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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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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被划转至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名下。本次股份划转为司法强制划转且已经执行完毕,上海华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执行情况

因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与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信”)、上海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5月30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四、之五)、《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85号之三、之四),郑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依法将上述流拍的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占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的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司法划转给中原银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中原银行根据《郑州中院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已于2019年6月5日通过中登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司法强制划转至中原银行名下,详情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比例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华信

(2)中原银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华信和中原银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变动比例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019 年 6 月 5 日,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 股已被司法强制划转至中原银行,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该司法划转已经执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 985,475,24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上海华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1.上述案件详情和股份拍卖进展情况及司法处置股份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19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原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信和中原银行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上海华信仍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影响上海华信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不同法人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止目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上海华信存在其他债务涉诉事项,所持公司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因此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从而使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的风险,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登公司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公告编号:2019-07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上述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除中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方就上述事项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与上海华信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985,475,24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868,668,757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88.15%;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985,475,241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100%;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5,846,539,792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 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7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或“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17年至2018年通过在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金中心”)备案登记定向融资工具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华信华富”、“华信华贵”(以下简称“产品”或“担保标的”),拟发行规模总计人民币3亿元,实际募集人民币2.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担保人”或“保证人”)为上述定向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担保函》。

2018年受控股股东相关事件影响,公司保理业务出现了大量逾期账款,对华信保理经营情况造成了重大影响。根据《担保函》第九条约定“发行人或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产品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产品持有人认可的新的保证”。现拟追加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气上海”)为公司子公司华信保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华信天然气上海为华信保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333号203-2室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华信保理2017年定向融资工具“华信华富”、“华信华贵”的补充担保,华信天然气上海拟为上述定向融资工具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产品存续期至最后一次产品到期之日起三年。

具体条款以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担保标的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华信保理通过在厦金中心备案登记定向融资工具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定向融资工具产品,拟发行规模总计人民币3亿元,实际募集人民币2.5亿元。产品发行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华信保理系公司的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妥善解决华信保理逾期债务处理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1%。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共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涉诉担保事项由于公司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原告未尽审查义务,公司亦不予以追认,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不应当发生担保法上的效力,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涉诉担保事项正在审理阶段,尚未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均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8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定于 2019 年 6 月 27日(星期四)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6 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秋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唐啸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蔡宝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段自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熊凤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邢根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中的议案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6月25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上海市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7楼。邮编:200003,信函请注明“201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7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永梅 联系电话: 021-23577799

联系传真:021-23577800 联系邮箱:002018@cefcih.com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7楼

(五) 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018 ”,投票简称:“华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 6月 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6月 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 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 委托人应在选举票数(累积投票制表决提案)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进行表决;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9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6 月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6月 6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届满到期,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李勇先生、陈秋途先生、孙为民先生、唐啸波先生、罗守生先生、蔡宝生先生、段自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罗守生先生、蔡宝生先生、段自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系公司的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妥善解决华信保理逾期债务处理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号)。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6 月 27 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6 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8号)。

三、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勇,男,中国国籍,197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04年在上海复旦渊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05年至2007年在华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融资经理;2007年至2010 年在上海骐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融资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华信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新华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陈秋途,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集美大学毕业。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任厦门华航石油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主办、总经办秘书、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华信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8 年9月任香港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市华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11年4 月至今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总裁;2018 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秋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孙为民,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安徽庐江化肥厂会计,安徽和县农药厂会计,广东富嘉玩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7年11月历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投资总监、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为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唐啸波,男,中国国籍,1958 年12 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 年至 1992 年任安徽省机械情报研究所技术经济情报室副主任;1992 年至 1997 年任安徽省机械技术信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任安徽省机械情报研究所所长助理;1999 年9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项目部副经理、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历任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唐啸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守生,男,195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手册》编写工作,并荣获证券时报“百佳董秘”、“优秀董秘”,中国证券报“金牛最佳董秘”,新财富“金牌董秘”,中国“董秘勋章”等荣誉。现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罗守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蔡宝生,男,1960年7月出生,新加坡籍,硕士学位。1982年至1993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1993年至1997年美国CHESTERTON Inc公司(波士顿)任区域经理兼技术专家,1997年至2002年新加坡CEC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部门主管兼技术专家,2004年至今历任美国KapIan大学亚太管理学院高级讲师、教授,美国Parrament科技大学教授,国立南澳大利亚大学教授,La trobe大学(墨尔本)教授,Vista国际管理中心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台湾南良企业集团总裁特助兼人力资源总监,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外籍教授,福建工程学院外籍教授,金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澳大利亚主板上市公司)企业策略顾问;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蔡宝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段自勉,男,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任资深律师。

段自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08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6日上午10:0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经征询股东意见,提名熊凤生先生、邢根苗先生两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系公司的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妥善解决华信保理逾期债务处理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熊凤生,男,中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2012年获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9年11月至2006年4月历任解放军461医院副院长、院长,2006年5月至2011年8月任上海仁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远大医疗集团常务副总裁,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内审督导委员会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熊凤生先生与公司董事李勇先生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邢根苗,男,中国国籍,197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11月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于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任职;2001年9月至2010年3月于国元证券任职;2010年3月至今于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职;201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邢根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ST华信

股票代码 : 00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及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 2019 年 6 月 6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信国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资本:20075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31741675X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情况(内资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待本报告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信国际(002018.SZ)股份数量为364,867,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ST华信”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五、【2019】豫01执85号之四),裁定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华信国际股票分别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364,867,709股“*ST华信”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364,867,709股,持股比例为16.0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ST华信”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五、【2019】豫01执85号之四),裁定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77,248,403股、187,619,306股华信国际股票分别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364,867,709股“*ST华信”股票(证券代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当原持股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 364,867,709股“*ST华信”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79号之五、【2019】豫01执85号之四)。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窦荣兴

签署日期:2019 年6 月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窦荣兴

签署日期:2019 年 6月 6日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信

股票代码:00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信国际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有的华信国际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进一步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安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华信持有华信国际1,350,342,950股,约占华信总股本59.2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华信持有华信国际985,475,241股,占总股本的43.2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华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信国际364,867,709股被司法划转,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信国际股份比例由59.28%减少至43.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剩余持有的华信国际985,475,241股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已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上海华信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4,867,709股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勇

日期: 2019年6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勇

日期: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