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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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5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5月2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董事袁忠民先生因病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拟任)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媛媛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现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5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媛媛女士的辞职报告,马媛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媛媛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媛媛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马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1、关于离任高管三年内再次被聘任的说明

李国范先生2011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2018年6月因个人原因于任期届满前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李国范先生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及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李国范先生自离任后至今的期间内,于2019年3月5日卖出新时达股票127,415股,未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截止公告披露日,李国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82,2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李国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战略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西方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1996年至2001年就职于中日合资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02年至2010年就职于中日合资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0年至2011年就职于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2011年至2018年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8年至2019年就职于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李国范先生曾荣获《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5年度中国杰出营销奖、《首席财务官》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十大杰出CFO称号、中国CFO发展中心主办的2016年度中国十大资本运作CFO、2013年度和2015年度上海潘序伦中青年会计优秀论文奖。

李国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范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82,246股,占总股本0.06%。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李国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