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9-04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价格为11.26元/股。

2、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由87,330,000股减少至87,290,000股。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根据每股11.26元的回购价格,对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19年6月1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对上述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530,000股的2.6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7,330,000股的0.05%。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在此期间未发生上述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1.2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价格11.26元/股计算,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50,40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019年5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9]000192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5月2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注销完成后股本由87,330,000股变更为87,290,000股,注册资本由87,330,000.00元变更为87,29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10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用于回购的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9]000192号)。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