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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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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
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

转债代码:110058 转债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

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3,77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0,059.9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117,273.30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81.9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478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4,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本公司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0,059.9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8年 4月 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5、临2018-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6.47%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606,217.54万元,负债总额为 402,046.33万元,资产净额为204,171.2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74,487.33万元,净利润为15,451.35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万元和410,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41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6,888.752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7,273.30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2,239.0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06,65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48%,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77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3,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8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

转债代码:110058 转债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8,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06,225.0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8,000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8年 4月 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5、临2018-03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63,937.29万元,负债总额为34,056.55万元,资产净额为29,880.7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0,656.92万元,净利润为7,441.43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款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EPC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且该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EPC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泰富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2,239.0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06,65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48%,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8,469.0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2,88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6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