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等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6月12日起,上述机构代理销售本公司管理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C类份额:162108;E类份额:004333,以下简称“本基金”),欢迎广大投资者申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8252

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徐艳秋

电话:010-88085236

二、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申万宏源证券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E类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6月12日起,上述机构代理销售本公司管理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3,以下简称“本基金”),欢迎广大投资者申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二、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投证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