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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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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3]69号文核准。自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的三个公历年度对应日为2019年6月1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其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9年6月3日。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故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按《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9.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0.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1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9.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安徽省政协委员。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庆泰信托公司投资银行部客户经理、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助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陈启明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会计学硕士。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惠女士 ,合肥工业大学产业经济硕士、研究生学历,十二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研究发展部助理行业员、行业研究员、固收研究员、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富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安享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安福债券型基金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4213.09亿元,比去年末增加33.1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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