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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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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保本”)转型而来。根据华富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019年06月03日为华富保本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由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华富保本未能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故于2019年06月12日起转型成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9年06月17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有关华富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本基金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05月30日发布的《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其中0.5年指180天,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06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相关信息。

3、本公司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关于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下述销售机构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销售机构信息如下:

自2019年6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详见上表

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0028”)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1日(含)起至2019年6月3日(含)止(由于对应日2019年6月1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2019年6月3日)。

鉴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1日。如在此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该日同时生效,《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将同步对托管协议进行更新修订。投资者可阅读附件《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和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表格 1:基金合同的修订

表格 2: 托管协议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