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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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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亚萍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关寿,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关寿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上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日一2019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下午15:00一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群辉

1.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月星

1.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泮玉燕

1.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湛钦

1.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坚荣

1.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振元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独立董事候选人池国华

2.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亚萍

2.3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关寿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戴金贵

3.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晓东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中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6月2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18楼(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0003(信函上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毛婷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7月1日下午15:00一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徐群辉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徐振元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徐群辉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徐振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池国华先生、刘亚萍女士、徐关寿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池国华先生、刘亚萍女士、徐关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曹承宇 池国华 王贤安

2019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戴金贵先生、吴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1.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戴金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晓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二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每半年发放一次;确定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00元/月(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 年6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戴金贵先生、吴晓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二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上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

1、戴金贵先生:1967年12月出生,毕业于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在读,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仙居食品罐头厂、仙居农药厂、新农有限工作,历任技术员、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公司工艺副总工兼研发部部长,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总监。

截止公告日,戴金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75%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杭州仙聚投资有限公司 32%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戴金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晓东先生: 1969年9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仙居外贸公司、上海东越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工作。2003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昆山市冠森家庭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行政总监。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17年4月至今,兼任昆山市冠森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公告日,吴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承诺书

本人刘亚萍(身份证号21130219740528****)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942)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2019年6月11日

承诺书

本人徐关寿(身份证号33010619520928****)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942)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