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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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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9-046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0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2月与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捷利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书》并向其支付了1500万元保证金。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超过300万元,但你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将针对《警示函》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讨、检查和分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常推进。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