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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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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2019-02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6.78%股份的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申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需要,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故提议对《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公司章程修订对照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因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46.78%,故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符合前述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临时提案后认真审核了提案内容,认为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审议范围,本次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属于特别决议,无需累积投票,同意将该临时提案事项增加列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5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27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以下公告:

(1)议案1、2、4、5、9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2)议案6、7见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

(3)议案3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出席回条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条

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5月28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本表格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上述股东出席回条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9年6月6日或该日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