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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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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任建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李月杰先生、王剑铭先生、王曙立先生,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赵斌先生、黄磊先生、张泽云先生,会议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监事为冯雪松先生、吴彦女士,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为郝爽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举手结合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是基于满足深蓝迅通生产经营需要充分考虑的,有利于深蓝迅通业务转型及发展的,有助于保障深蓝迅通和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拟向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采购大量通信设备元器件,为满足深蓝迅通生产经营需要、保障深蓝迅通和中技公司合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通信设备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金额: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三)担保形式及范围:担保期限内,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通信设备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将与中技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甲方(卖方):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保证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

针对该项目下持续发生的销售合同,丙方为乙方在本项目项下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但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4、保证范围

在上述最高保证金额限度内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在本项目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有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

5、保证期间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是基于满足深蓝迅通生产经营需要充分考虑的,有利于深蓝迅通业务转型及发展的,有助于保障深蓝迅通和中技公司合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11点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采购元器件提供担保,是基于满足深蓝迅通生产经营需要充分考虑的,有利于深蓝迅通业务转型及发展的,有助于保障深蓝迅通和中技公司合作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向中技公司采购元器件事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全部履约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元器件采购合同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以及中技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最高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1,152.9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根据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及2019 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拟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

至2019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