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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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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8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062880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8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8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68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8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9)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5号楼第7层7D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9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马怡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m.com

(91)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9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9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9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9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电话:021-20292031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9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18910449680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9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13911775715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9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10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wind.com.cn

(101)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0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www.taichengcaifu.com

(103)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0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5)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31D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电话:13917630292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公司网址:www.lihe-fund.com

(106)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0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9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0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89629023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1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1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11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1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8527836 010-58527838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1356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1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1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琦

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63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2)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客服电话:400-85-96599

公司网址:www.hubeibank.cn

(123)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弄6幢1008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7号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12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26)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2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8)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12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10-5357975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13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31)东方财富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3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13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 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 www.zscffund.com

(13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3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纪延静

联系电话:010-67017788-8915

客服电话:400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号3栋2单元3D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程虎、蔡华荣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4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6日生效。

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9日,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的,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的,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在不低于上述交易下限的前提下自行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留存份额的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因基金份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注: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2 个月按 60 天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天(含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94,482.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482.23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4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00.00-1,000.00=3,999,000.00元

申购份额= 3,999,000.00/1.050=3,808,571.4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4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3,808,571.4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十个月,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5%=5.4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5.40=10,794.6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持有期为十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794.6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赎回申请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的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