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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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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9-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5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董事邓国锐先生于2019年6月11日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股东及董事邓国锐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712,2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邓国锐先生于2019年4月8日致函公司,计划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减持数量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自2019年6月5日开始,邓国锐先生通过其本人的证券帐户持续卖出公司股票,2019年6月5日至6月11日期间,共计卖出公司股票4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成交最高价为14.66元/股,成交均价为14.32元/股。

2019年6月11日13点57分,邓国锐先生由于操作失误,误买入一笔10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1.466万元,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邓国锐先生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期间的证券交易明细清单。截至本公告日,邓国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二、公司对本笔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邓国锐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买入公司股票虽属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笔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依照从严的原则,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2019年6月5日至 2019 年6月11日,邓国锐先生实施减持计划期间,以其最高卖价14.66元/股减去最低买价14.66元/股乘以1000股,邓国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经公司自查,邓国锐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涉及金额较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向邓国锐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邓国锐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和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强化其自律意识,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5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06月12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19年06月0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18年年度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2万股,及2019年05月28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属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06月12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4万股,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5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06月12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06月0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0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3名激励对象254.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6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0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

除取消上述8名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5月28日。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05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9.42(元/股)-0.15(元/股)=9.2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6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6月12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4.14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7元/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06月12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4万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99.2875万股的2.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6.3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9%;预留53.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06月12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4万股,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

同时,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0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06月1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73人,首次授予数量254.14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2019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06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3名激励对象254.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2日,并同意以9.2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6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0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9年01月0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19年01月15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购买了1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于近日赎回部分本金:2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2.295617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19年01月0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及时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买入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31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