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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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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9-2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网锐捷”)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实”)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疆维实于 2019年6月4日至 2019年6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17,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44%。本次减持后,新疆维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63,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新疆维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新疆维实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新疆维实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新疆维实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疆维实股份。

(三)2015年7月29日,新疆维实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200,000股股份时做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维实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新疆维实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新疆维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新疆维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6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