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29版)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50%,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1.50%=1,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50%)=101,5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1,500元,其中认购佣金1,5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可得到100,01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50,000份,认购费率为1.50%,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1.50%=75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1.50%)=50,750元
总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50,000份,认购费率为1.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750元资金,其中认购费用75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可得到50,005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被调出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布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清算交收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ETF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分别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的,投资者应在认购确认后将认购费用汇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00
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投资者如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其最终确认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将小于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认购份额。详见下文“6、网下股票认购的计算”内容。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当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量,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同一天的认购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计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 ■/1.00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缴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 ■/1.00
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认购费率或佣金比例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或佣金小数部分舍去,保留至整数位。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假设2019年7月5日(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8.00元和16.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认购费率为1.01%的优惠费率,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5,000×18.00)/1.00+(10,000×16.00)/1.00=250,000份
认购费用=250,000×1.00×1.01%=2,525元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250,000份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525元的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假设2019年7月5日(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8.00元和16.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认购费率为1.01%的优惠费率,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份额=(5,000×18.00)/1.00+(10,000×16.00)/1.00=250,000份
认购费用=1.00×250,000/(1+1.01%)×1.01%=2,499元
净认购份额=250,000-2,499/1.00=247,501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247,501份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了2,499元的认购费用。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同一天的认购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7、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认购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认购程序
1、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上午9:30 – 11:30 和下午13:00 –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将冻结。
2、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上午9:30 – 11:30 和下午13:00 –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④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⑤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风险揭示书》;
⑥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⑤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ETF风险揭示书》;
⑨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手续:
①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每笔认购份额需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②投资者须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资料清单可咨询本公司直销专线。
③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认购当日 16:0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深圳A股账户卡卡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卡号,不能填写其在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无效或资金划转错误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汇款备注”栏内容;
D、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E、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清算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①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内上午9:30 – 11:30 和下午13:00 –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投资者本人签字的《ETF风险揭示书》;
③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需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需同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④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ETF风险揭示书》;
③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需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的,需同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⑤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认购手续: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还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投资者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资料清单可咨询本公司直销专线。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办理认购前备足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募集结束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失败。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票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6楼
法定代表人:郭文
设立时间:2018年1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7】243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53682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设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批准设立文号:粤银管字【1991】第13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1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2108.766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崔瑞娟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SO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49号6楼
法定代表人:郭文
直销专线:021-53682766
直销传真:021-53682769
联系人:沈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http://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清、张勇
联系人:周祎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被调出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布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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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