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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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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处于合理水平。

此外,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02、5.51、6.42和7.74,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并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表明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总体仍处于良好水平。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2015年末-2017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显示出良好的营运能力。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大所致,其中主要系应收电力部门的补贴电价收入金额增加较大。

2、存货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显示出良好的营运能力。

3、总资产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对比分析如下: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2018年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保持稳定,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且处于合理水平。

二、 盈利能力分析

(一) 利润表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生活垃圾处理和市政污水处理为两大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四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显著提高。未来,公司将有效抓住环保行业持续增长的趋势和新兴业务爆发式增长的契机,继续以“2+4”业务为重点,通过实施积极主动的扩张战略,快速提升市场规模,确保三年发展成为“3+3”并力争向“4+2”业务格局转型。同时,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强化3大能力,实现3类指标,进一步形成上海环境“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企业优势,夯实并发展成为最具社会责任感的卓越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1、营业收入

2016年度-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5,107.76万元、256,602.99万元及258,283.84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呈现小幅增长态势。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环保业务、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其中,环保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1)环保业务

公司在环保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业务收入逐年递增,分别为143,855.33万元、152,616.99万元和161,775.91万元,各期环保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71%、59.89%和62.86%。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业务规模逐渐增大,建设转运营项目增加,同时,公司经营效率也逐步提高,导致公司环保业务收入逐年增长。

2)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收入有所波动,分别为68,646.77万元、58,758.67万元和48,638.50万元,各期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06%、23.06%和18.90%。

3)BOT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BOT利息收入保持稳中增长趋势,分别为41,186.40万元、43,449.85万元和46,951.11万元,各期BOT利息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24%、17.05%和18.24%。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在各地区的业务协调发展,其中上海、山东、江苏和福建等地区是公司的主要经营区域。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上述地区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0.49%、97.52%和92.67%。其中,2017年度来源于四川省和浙江省的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威斯特洛带厂项目由于四川省成都市规划调整关闭迁建以及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BOT协议提前终止所致。

2、营业成本

2016年度-2018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6,501.32万元、170,110.99万和163,359.15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也较为稳定,各期均在99%以上。

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构成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来源于环保业务、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其中,环保业务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来源。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环保业务成本分别为112,255.79万元、121,732.41万元和126,322.5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7.73%、72.14%和77.58%。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的业务结构与营业收入的业务结构相匹配。

3、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5,863.98万元、33,439.52万元和37,330.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06%、13.03%和14.45%,2018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有增长主要系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是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两项费用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5.84%、51.84%和58.15%。管理费用的其他项主要由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租赁费、修理费、车辆使用费、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销、物业管理费、邮电通信费、工会会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职工工资与薪金稳中有增,其波动主要受公司薪酬政策、经营业绩和员工人数等因素的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1%、4.45% 和5.5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整体而言,公司利息支出金额的变动与公司有息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较为一致。

(二) 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1、公司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营业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88,606.44万元、86,492.00万元及94,924.70万元。报告期内,BOT利息收入与环保业务对毛利的贡献较大,两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2.15%、85.94%及86.81%。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67%、33.78%和36.73%,综合业务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4.73%、33.71%和36.75%,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2018年毛利率相对略高,主要系公司项目运营效率提高带来技术经济指标的改善。

其中,BOT利息收入毛利率较高,为100%,主要因为BOT利息收入无相关成本产生。环保业务、承包及设计规划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内总体保持稳定。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剔除最大最小值后计算平均值;2018年1-9月指标未年化。

2015年度-2017年度,公司营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大致相同,相比较而言无明显差异。

三、 现金流量表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2,817.79万元、65,004.43万元和76,965.26万元。

2016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9,321.00万元,较2015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187.55万元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2016年度偿还中期票据所致。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186.64万元和11,960.83万元,2017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低主要系偿还中期票据所致,2018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18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538.57万元、86,949.65万元和100,028.06万元。

2016年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6,594.01万元,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7,251.32万元,导致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2017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975.93万元,主要由于收到政府补贴款和保险理赔款减少所致。另外,公司2017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共计增加12,188.7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共计增加25,290.85万元,综合导致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滑。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556.66万元、-19,431.03万元和-290,269.80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较多BOT项目的建设,从而产生相对较大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现金支出。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302.91万元、-65,335.84万元和202,197.31万元。

2016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减少38,823.54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335.84万元,较2016年度下降42,032.93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偿还债务的金额增加较大所致。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同时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长为202,197.31万元。

四、 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12,758.76万元、87,939.33万元及290,340.18万元,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及原有项目的提标改造。上述投资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二)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7,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所服务区域为上海市松江区,采用国际成熟的湿垃圾处理工艺处理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垃圾,并通过分别配置一套计算称重系统、厨余垃圾物料接收与预处理系统、餐饮垃圾物料接收与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通风除臭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湿垃圾500吨/天(厨余垃圾350吨/天,餐饮垃圾15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30吨/天。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缓解服务区域的湿垃圾处理压力,实现湿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有效改善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87,277.32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40,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为上海净达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松发改审字[2018]22号)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松发改审字[2018]28号),以及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松环保许管[2018]852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6%。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位于松江区佘山镇青天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为约53,433.60平方米,目前项目公司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该等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二)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所服务区域为上海市松江区,依靠循环经济理论、建筑节能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高新技术手段,并通过配置一体化车间、称重设备、装载机等作业设备、装修垃圾预处理系统、拆除垃圾预处理系统、制砖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实现日处理建筑垃圾总规模1,800吨,其中,日处理装修垃圾1,200吨、拆房垃圾600吨。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垃圾,生产各类再生骨料,以及部分质轻、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产品,具有节能减排、变废为宝、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等特点,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2,688.35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为上海净达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松发改审字[2018]21号)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松发改审字[2018]27号),以及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松环保许管[2018]805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0%。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位于松江区佘山镇青天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为约47,257.70平方米,目前项目公司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该等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三)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服务于上海市松江区和青浦区生活垃圾的处理,为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本项目将在原一期工程厂区内扩建2 炉2机,配置2台处理垃圾750吨/天的焚烧锅炉,2台容量为25MW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2台30MW发电机,并通过采用国外先进、技术成熟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工艺,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本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系统+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SCR 系统”的处理工艺。

本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缓解松江与青浦两区日益增长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压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有效改善松江区和青浦区的环境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106,444.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47,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5455%),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为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2273%)、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2273%)。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沪发改环资[2018]145号)和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松环保许管[2019]37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1%。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用地为一期工程预留地,项目公司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四)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所服务区域为威海市文登区,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将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525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配置1台20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机(3.9MPa,390℃)及1台25MW的发电机,能够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年处理垃圾量为38.325万吨,有效地缓解服务区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压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解决近期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有效改善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本项目焚烧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57,460.4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方式建设,项目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另外一个股东为威海瑞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该项目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为30年。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威发改审字[2018]3号)和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威环审书[2018]2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56%。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威海环文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五)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是建设一座日处理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本项目位于蒙城县九里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西,占地约70亩,主要采用技术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的焚烧工艺,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工艺。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33,049.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方式建设。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蒙城环蒙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为蒙城县梦蝶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该项目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为30年。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亳发改能源[2017]23号)和亳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亳环书[2018]3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18%。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蒙城县九里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西,拟用地面积为106,670平方米,目前项目公司已取得项目一期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六)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3×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处置、渗沥液处理等系统。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处理原料为城市生活垃圾,将废弃资源再利用。本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等的政策规定、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符合垃圾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政策规定、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

2、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99,792.86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60,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05年6月30日,项目公司与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建造运营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因洛带厂项目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调整,需关闭洛带厂并启动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通过变更协议方式约定新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相关权利和义务。龙泉驿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已就项目关闭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补偿协议书》。项目公司将在延续原BOT协议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2017 年4 月6 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变更框架协议》,协议中,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并通过协商一致对《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进行变更后形成《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2018年9月28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了《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41年12月31日(包括已关闭的成都市洛带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运营期8.5年在内、不含两项目建设期,特许经营期30年)。

4、政府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成发改核准[2018]4号)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成环评审[2018]204号)。

5、经济效益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

6、土地权证办理进展

2017年12月22日,邛崃市规划管理局下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510183201710033号)。意见书载明:建设项目名称为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建设单位名称为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依据为空;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为邛崃市宝林镇凤山村;拟用地面积为约79,975平方米。

根据成都鑫宇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调查时间2018年1月3日,宗地/宗海代码:518183016003GB0001),宗地所有权人为国家;使用权人为项目公司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权利性质为出让;坐落于邛崃市宝林镇南岳村七组,凤山村九组;批准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工业;宗地面积为79,974.38平方米。

2018年4月2日,邛崃市人民政府、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用地保障协议》,由邛崃市人民政府依法将位于邛崃市宝林镇凤山村、南岳村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再按法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并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2018年8月20日,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了邛崃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83201820017),确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019年1月11日,邛崃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拟用地为79,975平方米,相关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存在无法办理的实质性障碍。

三、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国内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项目承揽和全流程服务能力,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抢占环保领域市场份额,优化公司未来环保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增加,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实现及财务费用的节省,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务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公司盈利增长和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

(二)查阅地点

1、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881号

电话:021-52564780

传真:021- 62623121

联系人:张春明、刘抒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层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冯进军、胡敬宝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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