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到期换届,经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伟、GU QINGYANG(顾清扬)、刘敏东、李旭、刘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卢馨、赖剑煌、鲁晓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王立新先生、胡少苑女士、顾友良先生、周林先生,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谢克人先生、叶东文先生任职到期卸任,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对王立新先生、胡少苑女士、顾友良先生、周林先生,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谢克人先生、叶东文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4名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1,000股。同时,由于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所涉及的未达标未获得解除限售部分55,800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6,800股,回购价格为3.62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回购价格为4.83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附:简历

刘伟先生,1965年5月生,198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应用力学系,高级工程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创始人,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2008年2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长。曾获评为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称号。

GU QINGYANG(顾清扬)先生,1961年12月生,目前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自1982年起先后在中国华中科技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从事全职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经济、城市发展与城市政策、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带一路建设。在新加坡主持和参与了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提供的各种咨询和高级培训服务,担任多个政府机构专家团成员和顾问,高校的兼职教授和海外高级研究员。现任中国人寿新加坡公司董事以及新加坡上市公司砂之船房地产信托基金公司首席独立董事和领袖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研究委员会委员和新加坡通商中国评选委员会委员、国际英文学术期刊Journal of Infrastructure, Policy and Development《基础设施、政策与发展杂志》主编。

刘敏东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广州师范学院数学系计算机与现代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现任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兼任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旭先生,1978年4月生,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10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考核,2018年起任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行业协会会长。

2001-2004年期间于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4年7月加入佳都集团,历任法务部经理、法律及行政事务副总监;2001年任广州市汇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佳都投资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16年6月30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佳先生,1983年10月生,2007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取得学士学位,在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取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天河区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等,荣获“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等。2007年12月-2010年3月,任广州市时代财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2010年4月-2013年6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2013年6月-2018年12月,先后任公司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助理、总监。2014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1日起兼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为独立董事

卢馨女士,1963年10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9年7月至今,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丰富,现任广东省交通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赖剑煌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图象图形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杰出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视觉专业组副主任。广东省安防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广东省图像图形学会理事长(第四、五届)。中国生物识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IEEE高级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模式识别和机器学习。已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广东联合重点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等,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18年,排名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014年,排名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2015年,排名3)。已发表了200余篇学术论文,主要发表在IEEE TPAMI、IEEE TIP等国际权威刊物以及ICCV、 CVPR等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版权。

鲁晓明先生,1970年8月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7月起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至今,擅长办理公司、合同、房产等法律事务,从业经验丰富。具有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资格。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医药食品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多项学术职务;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佛山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到期换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何月姣、刘文静。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李旭先生任职到期卸任,不再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对李旭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1,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由于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所涉及的未达标未获得解除限售部分55,800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6,8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附:简历

何月姣女士:1976 年 9 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于 2011 年 8 月入职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现担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法务部副总监职务。自2017年9月6日起任公司监事。

刘文静女士,1989年9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税务师资格,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2017年期间在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加入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3.679-0.057=3.622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4.89-0.057=4.833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查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2019年度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6,800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22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0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33元/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份回购依据和回购价格

(一)股份回购依据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591,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50,000股。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A对应标准系数1、B对应标准系数为1、C对应标准系数为0.8、D对应标准系数为0.6、E对应标准系数为0五个档次。本次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该12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800股未达到可以解除限售的条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79元/股调整为3.62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9元/股调整为4.83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2,584,360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1,000股。同时,由于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所涉及的未达标未获得解除限售部分55,800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1,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由于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所涉及的未达标未获得解除限售部分55,800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6,8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佳都科技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2019年度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人,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41,000股。同时,由于12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所涉及的未达标未获得解除限售部分55,800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6,800股,回购价格为3.622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回购价格为4.833元/股;上述回购股份数量总计占目前总股本的0.0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8,789,924股减至1,618,093,12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18,789,924元减少为1,618,093,12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证券部

2、联系人:王文捷

3、联系电话:020-85550260

4、传真号码:020-85577907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3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17,822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华强,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9,044.60万元、总负债109,986.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8,006.5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49,058.09万元;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76,185.39万元、营业利润2,623.66万元、净利润2,309.10万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28,140.23万元、总负债79,450.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9,115.55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48,689.68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681.15万元、营业利润380.66万元、净利润306.85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华强,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106.35万元、总负债46,635.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6,635.1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9,471.1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4,317.95万元、营业利润1,512.62万元、净利润1,273.77万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为77,797.89万元、总负债48,883.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883.2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8,914.63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46.16万元、营业利润-475.65万元、净利润-475.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765,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76%;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9%。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9-060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日

至2019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佳都科技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佳都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佳都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9年7月1日09:0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资本运营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7月1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53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累计投票议案填写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