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2019)沪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虹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年2月13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概况
明虹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6日,由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7753164755W;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22号,法定代表人为杨爱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明虹公司目前登记注册的股东为上海新利科实业有限公司、余逸川,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21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沪瑞通会字(2019)第301018号)显示,明虹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缴纳,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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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虹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受产权人委托)(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摄影服务(除冲印),销售:日用百货、鞋帽服饰、工艺品(除专项)、珠宝饰品、家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虹公司主要优势
明虹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上海亚新生活广场的一部分(产证面积为28177.59平方米)。上海亚新生活广场坐落于普陀区长寿商业圈的重要地段,位于静安、普陀、长宁三区交汇处,地理位置良好、交通方便,轨道交通7号线,13号线长寿路地铁站,十多条公交线路在此交汇,并于亚新生活广场门口设立站点,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亚新生活广场于1996年12月8日隆重揭幕,项目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营业面积45000平方米,是一座集百货、餐饮、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社区型购物市场。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商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普陀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区政府已经把亚新生活广场纳入发展规划之中,后续将会把亚新生活广场打造成一个综合体地标项目。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明虹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19年7月15日18: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16年至2018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至以下账户:
户名: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号:2900000210120100125353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4)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10%并作为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五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19年8月15日18:00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亚新生活广场”的后续经营、开发计划;
(5)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处理方式(履行/解除);
(6)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7)其他有利于明虹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撤回、议定和答复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七、重整投资人的评选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
2、评选以保持亚新生活广场的后续经营发展、实现明虹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选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定。评选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债权人代表3名,管理人代表2名,普陀区政府代表1名,专家代表3名,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上海三中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选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报上海三中院备案。
(三)评选指标
评选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判: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方案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并答复提问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判分值。
(四)评审方法
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于同一时间开封,重整投资文件正本交上海三中院保管,副本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2、开标、评选工作由管理人组织,上海三中院法院监督,评选委员会实施,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
3、评选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重整投资人确认的事项,评选委员会可向意向重整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重整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
4、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和承诺书;
5、管理人综合评分结果、保证金缴纳情况、文件提交情况进行审定并报上海三中院,法院认可后,管理人于3个工作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五)评分标准
1、投资金额(占分60分,有加分,不封顶)。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金额仅指提供给重整企业用以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公益费用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及后续经营中的投入。
(2)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投资金额以管理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的资产价值为基础价,意向重整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计60分,每增减1000万元,分值增减一分,不封顶。
2、付款方式(占6分)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最长24个月内付清相应的款项;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采取债转股的方式重整,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或投资方案时已经取得债权人签署的债转股协议及相关部门或机构法律文书,可视为24个月内付清相应的款项。
(2)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相应款项得6分,每延长一个月扣0.5分,加分和扣分不保底。
3、经营方案(占25分)
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中,对亚新生活广场的后续经营方案合理,且进行必要的细化,操作性强,评分为0-25分。
4、维稳方案(占5分)
意向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执行期间的维稳方案,具体、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评分为0-5分。
5、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占4分)
为保障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投资资金和经营方案之外,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评分为0-4分。
八、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及项目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明虹公司及“亚新生活广场”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及“亚新生活广场”项目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配合。
(三)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吴婉璐
电话:15221520839
邮箱:15221520839@163.com
办公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