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19-02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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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吴娜妮女士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独立董事罗炘先生、闫华红女士、傅江女士、平云旺先生因工作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杨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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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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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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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2项,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陈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