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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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15:00-2019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666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587,445,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35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35,566,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587,435,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3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444,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66,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66,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持有 551,879,07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7,44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薛玉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