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19-05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起实施B股回购方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实施回购,截止2019年3月22日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B股股份64,480,770股。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注销事宜。
2、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858,121,541股基数(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22,602,311股扣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64,480,770股 ),每10股分配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858,121,541股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5.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香港结算(深股通)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4.5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个交易日,即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57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R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9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9年6月2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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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1、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联系人:张克明 郑卫印 李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 传真电话:0533-541880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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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