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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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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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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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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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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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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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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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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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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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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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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热线: 400-817-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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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94号)和《关于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84号)核准募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0日及2014年10月21日的份额累计净值分别为1.101元、1.100元及1.100元,即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2014年10月21日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年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变更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型后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自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年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投资目标

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以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为主的债券的深入研究和对市场环境的判断,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投资范围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纯债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比例不低于投资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该债券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上述所指短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

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税务处理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将市场细分为普通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子市场,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3、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其中,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未来,如果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管理人将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并且更接近本基金的风格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5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8潞安SCP005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18潞安SCP005,其发行主体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长治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8]006),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未按环保要求完成锅炉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和验收备案工作、矿井水COD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故障、在线监测站房建设及矿井水排口在线监测点位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投资决策说明:

此次罚款在潞安矿业2018年全年净利润中占比很小,该事件虽反映出潞安矿业废气监测等管理问题,但对潞安矿业整体的业务开展以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该企业偿债能力影响微小。

8.2其他资产构成

9、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0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如下:

融通通源短融债A

融通通源短融债B

注: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6日起新增B类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销售服务费

(1)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30%。

在通常情况下,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A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最新一期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1、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信息;

4、对“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部分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为本基金2019

年第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上接1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