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38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本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安享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的投资相关安排
(一)投资目标
在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下,通过稳健配置各类型资产,获取风险调整后的较好回报,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2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现金等)的战略配置比例80%。权益类资产的战术调整幅度不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正负10%,但在极端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为控制基金风险,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比例可以降低至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注重自上而下的分析与判断,重点把握各大类资产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定位,在能力范围内依据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形势把握各类资产大的变动趋势,以获取资产配置带来的系统性β收益和择时α收益。其具体分为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和纪律性再平衡。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通过对各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性进行分析,结合组合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政策,制定出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形成组合投资的“锚”。战略配置获得的系统性β收益是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也是实现组合投资目标的首要保障。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战术资产配置通过对各大类资产的宏观驱动因素、资本市场变化、政策取向等进行分析,形成主动偏离战略资产配置基准的观点,对看多的资产高配、看空的资产低配,以获取自上而下α收益。战术资产配置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宏观驱动因素共性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性因素评估分析,通过分析得到各类资产的中短期趋势判断后,制定战术配置策略,形成战术配置执行区间。
(3)纪律性再平衡策略
纪律性再平衡是组合获取长期较好业绩的保障,在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战略配置基准一定幅度后,使各类资产的比例重新回归到战略配置基准或其他预设的比例以内,使得组合风险始终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底层资产投资策略
在底层资产层面,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指导框架下,本基金将基于区分基金经理能力和运气的思路“自下而上”精选投资标的,具体的投资工具除证券投资基金外,本基金还可以适当参与股票及债券等的投资。
(1)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基金精选注重自下而上的基金选择,以长期可持续的超额收益能力作为核心目标,通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金筛选并完成组合构建,以获取基金精选层面的α收益。基金精选具体包括量化筛选、定性尽职调查、基金池管理和基金投资。具体为:
1)定量筛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经理不同情形下的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着重于可持续性。首先,根据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定位,以银河分类体系为基础,将基金大致划分为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货币类基金等,依据管理方式不同进一步区分为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其次,基于基金类型划分,主动型基金经理须具备较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在基金筛选指标上,涵盖进攻类指标、防守类指标以及综合指标,进攻类指标包括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排名等,防守类指标包括最大回撤、下行参与率、下行分析、波动率等,综合指标包括参与率差异、信息比率、夏普比、詹森α、特雷诺比例等。其中,针对高风险权益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控制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等,且更强调底层基金风险的管理;针对中低风险的固收类基金,筛选指标包括风险类指标、综合能力指标及进攻类指标等,更注重收益的获取。针对被动管理基金,基金筛选更强调基金的流动性,并对跟踪偏离度及增强收益效果设置适当的标准。此外,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强调不同类型的能力,比如对权益类基金强调风险控制,对固收类基金强调收益获取,对混合类基金强调风险收益平衡能力,对被动型基金强调流动性和跟踪误差等。
2)定性评估
对于符合定量筛选标准的基金,通过持仓分析、尽职调查等开展进一步的定性评估,直观感受基金经理的定性特征,注重对定量分析结果的交叉验证。尽职调查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定性评估内容具体包括:
i.持仓分析
根据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对基金持仓及其风格进行分析,确保没有出现显著的、无效的风格漂移。将无法解释的变动和可疑部分作为尽职调查的重要关注点。
ii.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以4Pers框架——清晰的投资理念(Philosophy)、科学的投资流程(Process)、共享的投资团队(People)、良好的投资业绩(Performance)、丰富的投资经验(Experience)、审慎的风险控制(Risk)、稳定的投资风格(Style)为基础制定,重点在于分析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可持续性。主要从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管理、其他重要问题等方面全面考察基金经理、基金产品及基金公司,确保基金业绩表现具有较大概率的持续性。
对于符合上述定量筛选及定性分析的基金才有可能成为投资的重点品种。
3)基金池管理
对于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标准的基金将进入基金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持续跟踪和动态调整,确保基金池中的基金始终符合定量和定性筛选标准。
首先,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金池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池的出入池标准和程序。成立专业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池及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确保基金投资风险可控。其次,除每月跟踪定量结果外,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根据定量筛选和定性评估结果,对基金池进行审视,确保基金池反映最新的信息。
4)基金投资
基于定量定性分析结果和基金池的情况,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模式构建组合。核心基金重点考虑基金池中符合定量与定性筛选标准的基金,针对该部分基金的投资将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保持低换手率。卫星基金重点考虑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包括宽基、风格、行业、主题等),该部分基金以成本低、流动性高为特点,承担资产配置快速执行、短期择时、应对大额赎回等临时任务。
(2)个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个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基金除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将挖掘部分有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以增强组合收益。在个券的投资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个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从中寻找市场定价失衡的机会。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选择上,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的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香港股票市场构成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估值与分红政策等方面。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
中证8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其成分股是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流动性好、公信力高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根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对中证800指数和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20%和8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定位。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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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0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31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为8%~6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为8%~5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包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35年12月31日(含当日):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35年12月31日(含当日):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3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2036年1月1日(含当日)起: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的,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销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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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对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的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Y为持有期,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及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基金的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场所、认购安排及募集资金等相关信息。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生效日期,删除了基金的备案及基金募集失败的相关信息。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9、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0、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修改了“关于联络方式”和“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11、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