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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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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从泰一指尚2018年各季度收入占比来看,下半年收入明显高于上半年,且中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主要原因如下:1. 由泰一指尚2016-2018年度分季度收入情况可见,泰一指尚各年度均呈现下半年收入明显高于上半年、且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的收入分布状态,主要系泰一指尚所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具有鲜明的季节性特征。大型互联网广告客户一般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营销预算,二季度开始陆续投放,因此受互联网用户和客户两方面的影响,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通常在上半年的业务量低于下半年,呈现一定程度的季节性。加之近几年火爆的“双十一”、“双十二”电商促销,更是强化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季节性特点;2. 从2018年8月开始,泰一指尚开始介入腾讯广告、今日头条和抖音平台的互联网营销服务业务,至第四季度该等平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明显增大,2018年第四季度泰一指尚该等平台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9,438,257.06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5,782,740.97元,该等平台的业务相比泰一指尚原有业务信用期较短、业务量较大,该等平台业务量的增加导致泰一指尚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如果剔除该等平台新增业务营业收入,泰一指尚2018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416,933,495.99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31.36%,跟以前年度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3.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泰一指尚重点拓展与腾讯广告、今日头条等大型平台的合作。其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期大幅增长,说明泰一指尚从2018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的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4.泰一指尚与上表所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构成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其在客户类型、投放渠道和数据渠道等方面也各有不同。而且上述三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数较大,泰一指尚与其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具体见下表:

综上,泰一指尚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符合所属行业的季节性特点,不存在年末突击销售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符合所属行业的季节性特点,不存在年末突击销售的情况。

问题5.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2017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0 万元、-5,140 万元,与利润表反映的利润增长不相匹配:2017 年、2018 年净利润分别为1.66亿元、2.1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具体原因;(2)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具体原因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泰一指尚所处的互联网营销行业应收账款的总体回收较慢,平均回收期相对较长,而作为供应商的媒体方对于付款要求较高,因此期末预付款项金额较大,从而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小,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二) 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

1. 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1)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相匹配,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同期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由以下因素导致:

1) 投资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较大,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了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的差异。

2) 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的影响

公司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及2018年末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分别增加241,717,779.33元和451,011,057.87元。公司业务板块之一的互联网广告及数据营销业务,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的投放周期大多集中于1-3个月,公司一般会根据项目排期表的实际执行进度逐月确认投放金额,并据此确认收入,而客户通常在广告投放完成、效果统计及对账结束后,集中要求开票并进行付款。按照行业惯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收款账期一般为3-6个月,但实际操作中,因该业务处于快速发展中,客户资源、业内口碑等尚处于积累阶段,鉴于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对于部分主要客户,鉴于信用良好,适当延长其账期,致使部分客户实际收款周期延长至6-12个月,而公司需在双方对账结束并确认无误后才会开具发票并催收款项。故由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而收款滞后。

(2) 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分析

1) 2017年度

2017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41,717,779.33元,主要原因如下:

2017年,公司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规模大幅扩张,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047,891,859.92元,相应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65,546,105.88元。采用应收票据结算的业务款增多,2017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17,157,619.94元,其中应收票据中非经营性票据(因投资性支付或筹资性支付而减少的应收票据)减少13,626,531.27元,2017年末经营性应收票据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30,784,151.21元。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及经营性应收票据余额合计增加196,330,257.09元。同时,公司钢管销售及加工业务以及互联网广告及数据营销业务等增加较多,导致期末预付货款增加69,274,187.42元(已扣除由于资产重组费用导致的预付账款减少3,940,000.00元)。

2) 2018年度

2018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451,011,057.87元,主要原因如下:

2018年,由于环保升级等影响、钢材市场形势持续向好以及互联网广告及数据营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进一步增长,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加839,727,010.32元,相应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95,147,116.92元。采用应收票据结算的业务款增多,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65,859,208.73万元,其中应收票据中非经营性票据(因投资性支付或筹资性支付而减少的应收票据)减少17,765,735.05元,2018年末经营性应收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83,624,943.78元。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及经营性应收票据余额合计增加378,772,060.70元。同时公司钢管销售及加工业务以及互联网广告及数据营销业务等增加较多,导致期末预付货款增加61,658,638.54元。

综合上述,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以及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较大,主要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余额增加较多以及投资收益较多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随着公司业务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应收账款余额、预付款项余额增加,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相符。

2. 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泰一指尚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其自身业务快速发展所致,随着泰一指尚业务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应收账款余额、预付款项余额增加,从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较大,该情形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相符。

此外,从泰一指尚同行业可比公司华扬联众、利欧股份和蓝色光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其净利润的对比来看,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来看,泰一指尚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与公司的情况较为一致。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年审会计师和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相应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较大,加之投资收益的影响,从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存在差异,该情形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问题6.年报披露,公司的写字楼“富润屋”于2015 年10月完工,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截至报告期末,已实现对外出租的写字楼账面价值2.21亿元,累计摊销1,32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富润屋的所处位置、土地性质、物业面积、对外出租面积以及租金收入等信息;(2)建成至今富润屋未对外出售的原因;(3)富润屋摊销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上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富润屋的所处位置、土地性质、物业面积、对外出租面积以及租金收入等信息

富润屋商业办公楼(以下简称富润屋)位于诸暨市档案馆东边,东一路往南,东祥路19号,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取得土地权证号诸暨国用(2016)第90100340号,土地面积6,408㎡,属于商用办公用地,取得房产证号房权证诸字第F0000166326号,总层数34层,建筑面积45,833.44㎡,用途为商用办公楼,2018年度富润屋对外出售面积及租金收入情况详见下表:

(二) 建成至今富润屋未对外出售的原因

建成至今富润屋未对外出售的原因主要系:富润屋为商业办公楼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诸暨市城东中心区块商务区环城东路以东、东二路以北,周边建有浙江文体大厦、规划人防大厦、朗臻国际大厦、运昇大厦等商务办公楼,该区域类似物业类型建筑物较多,市场供大于求,写字楼有价无市,因此未予出售。同时为减少损失,公司在写字楼未出售之前,对部分写字楼对外租赁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弥补运行费用。

(三) 富润屋摊销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富润屋摊销方法

富润屋出租部分房屋比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期摊销数=(出租建筑面积*总成本/总建筑面积)*(1-残值率)/房产使用年限*本期租赁月数。其中:总成本=已签订合同总价+暂估成本,由于不同地块售价不同,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相关系数,相关系数:住宅为1,其他房产的相关系数=售价/住宅的售价,价格按照评估报告中预计售价来计算。

2. 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

富润屋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富润屋商业办公楼房产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8,20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408平方米。根据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企业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富润屋项目为1栋商务办公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四层,总高约142.2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7,080.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4,773.1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2,359.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07.13平方米。2010年6月公司以13,700万元竞价取得富润屋项目用地,于2012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由于银行房贷收紧、供求关系转变、市场预期下行,而公司又是在市场高峰时期获得的土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为如实反映公司期末财务情况,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开发成本价值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对富润屋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818,340.77元。经查询同类地段写字楼市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润屋项目未发生进一步的减值,因此截至2018年末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意见:我们检查了富润屋项目建造的主要合同,对富润屋项目的建造成本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复核了报告期内富润屋摊销的计算过程,同时取得了富润屋项目的评估报告,对评估参数、评估依据进行核对。经核查,我们认为,富润屋项目摊销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合理,摊销金额以及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7.年报披露,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3.7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37,180.50万元,其中公司背书应收票据金额为人民币36,380.50万元,贴现应收票据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均系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1. 票据背书

(1) 票据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来自于客户的付款,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2) 票据背书

公司期末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合计36,380.50万元,其中大额已背书尚未到期票据的来源及背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公司期末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系用于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少部分用于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

2. 票据贴现

公司期末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二) 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

公司收到客户单位开具或者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转让给供应商用以支付货款,小部分基于资金需求向银行贴现以回笼资金。

2. 应收票据是否具有追索条款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并未规定追索条款。依据《票据法》,在票据权利人向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有权向公司主张追索权,如果该票据到期不获支付,公司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8年修订)的规定: 关于这里所指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

基于如下考虑: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由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当票据背书或贴现以后,几乎不存在因银行拒付导致公司被追索的可能性,以此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公司终止确认未到期已背书应收票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

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2. 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3.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货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

4.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6.对于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根据是否有追索权,对是否终止确认做出判断。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问题8.年报披露,子公司泰一指尚拟向杭州迪尔西出资2,100万元,取得其3.01%的股份。泰一指尚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3月汇出投资款500万元和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杭州迪尔西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尚与杭州迪尔西签订的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过户等安排;(2)杭州迪尔西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3)杭州迪尔西尚长期未完成工商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以上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泰一指尚与杭州迪尔西签订的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过户等安排

2017年9月,泰一指尚与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迪尔西)签订《关于杭州迪尔西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杭州迪尔西增加注册资本73.0769万元,协议约定其中32.3077万元由泰一指尚认购,出资总额为2,100万元,占杭州迪尔西本次增资后股权比例的3.0108%。该增资协议未明确约定泰一指尚认缴出资时间。协议双方约定需泰一指尚出资完全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杭州迪尔西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杭州迪尔西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经多次股权转让,截至“本问题8(一)”所及增资协议签订之日,杭州迪尔西股东为自然人应朝勇、施力、万群华、周军锋、张帅、陈晓波和广州赫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和谐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3328138775E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杭州迪尔西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杭州迪尔西尚长期未完成工商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因泰一指尚与杭州迪尔西约定需泰一指尚出资完全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泰一指尚尚未出资完成,故杭州迪尔西未办理该项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3月11日,泰一指尚分别向杭州迪尔西汇出投资款300万元和300万元,完成全部出资。2019年5月5日,杭州迪尔西完成该项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杭州迪尔西出具的相关声明,该款项系泰一指尚真实出资,未用作其他用途,不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杭州迪尔西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杭州迪尔西长期未完成工商变更的原因为泰一指尚尚未按照约定完全出资,泰一指尚不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9.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及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第四条之规定:“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和第五条之规定:“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印染、无缝钢管的加工与销售、房地产业、创业投资,以及互联网营销、数据分析与服务业务,经营业务涉及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公司的分部信息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差异影响的,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公司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业务分部,次要形式为地区分部。其中:业务分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按照纺织业、金属制品业、房地产业、创业投资、电力销售以及信息服务业等进行划分,资产和负债按上述行业进行划分。

综上,公司按行业划分的报告分部包括:(1) 纺织业;(2) 金属制品业;(3) 房地产业;(4) 创业投资;(5) 信息服务业;(6) 光伏电力。按地区划分的报告分部包括:(1) 境内;(2) 境外。

(二)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及调节过程

1. 行业分布

2.地区分部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分部报告确定的依据充分合理,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准确无异常。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19-034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拨付的投资专项奖励补助资金1056.1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公司2019年度“其他收益”,对公司当期业绩有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