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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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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
的进展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6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

的进展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质押给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歌斐资产”)的15,000,000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逾期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如莱士中国与歌斐资产未能达成一致,质权人歌斐资产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6月14日,公司收到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莱士中国于当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莱士中国质权人歌斐资产已申请强制执行,并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5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海莱士股份合计6,361,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0.128%),现将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1、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质权人歌斐资产通过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海莱士股份6,3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自公司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6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19年6月13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502,508,2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30.2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424,856,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8.64%,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02,508,2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20%。

4、截至2019年6月13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730,627,36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4.79%,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652,966,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3.23%,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30,627,36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4.79%。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19年6月13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