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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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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品牌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3)优选个股策略

1)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个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势、价格动量等量化指标对个股进行初选。为克服纯量化策略的缺点,投研团队还将根据行业景气程度、个股基本面预期等基本面分析指标,结合对相关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结果,提供优质个股组合并纳入股票初选库。

2)股票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格/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一定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基本面分析的目的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等,从而明确财务预测(包括现金流贴现模型输入变量)的重要假设条件,并对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加以评估。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表明股票的吸引力大小。本基金在使用现金流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PE/G、P/RNAV等。

3)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结合多年的研究经验,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将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引入,评估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的可靠性,买入估值更具吸引力的股票,卖出估值吸引力下降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对其进行调整。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度参与港股市场投资,以增强整体收益。在港股投资标的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精选品牌优势主题中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成长性及有较稳定分红能力的股票进行投资。

3、权证投资管理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4、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并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因素等。

(3)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债券策略组将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两周开会讨论债券投资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5、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6、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053,366.12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1.85%。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新华保险”市值2,759,666元,占基金资产净值5.18%。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行为,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罚款30万元、罚款50万元、罚款30万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处罚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品牌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9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9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删除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原“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改为“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调整了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保留份额的限制。

7、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9、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