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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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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已届满,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和2019年5月30日发布了相关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6月4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前述公告原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根据《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后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不符合股票型基金的规定。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为了使本基金的转型符合相关的规定,决定在保持投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在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沿用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000066”,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转型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将按照《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一、本基金转型前为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但投资者仍应注意保本基金依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转型后为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不再适用保本基金的保本条款。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仔细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四、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5月3日成立。根据《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

本基金于2016年6月8日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9年 6月10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中,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由于保本周期届满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该投资比例与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股票型基金需要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过慎重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为了使本基金的转型符合相关的规定,决定在保持投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在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自2019年6月18日起,修订后的《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经本基金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将同步对托管协议进行更新修订。

二、投资者可阅读附件《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三、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修订后的《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编制了《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招募说明书全文。

四、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转型后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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