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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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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银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9】101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止,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基金份额。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5日。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二)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和比例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是1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下转14版)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