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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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9-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祝卫东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5.5条、第6.3.16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规定,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以申请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755-8866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