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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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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已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之一

● 涉案金额:人民币49,755,542.36元

● 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案件(2018)苏0903民初3455号已一审判决,尚未执行,若最终按照一审判决执行,涉及金额为49,755,542.36元,则该事项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19年6月17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都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悦英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6日,奥瑞德与王悦英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约定:奥瑞德因垫还银行贷款需要,向王悦英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期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月息6%;逾期利息按日息千分之二结算;款项汇入左洪波的个人帐户;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对此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

2017年12月7日,王悦英将5,000万元款项汇入左洪波的个人帐户。同日,奥瑞德有限出具5,000万元借据及财务收据。奥瑞德收到款项后仅偿还部分本息。截至2018年4月28日,奥瑞德尚欠本金3,914.2219万元。

3.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奥瑞德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3,914.2219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按月息2%计算,其中截至2018年6月28日所欠的利息为156.5689万元);

(2)请求判决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请求诉讼费用由五名被告共同负担。

4. 案件进展

2019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盐都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903民初3455号,裁定如下:

(1)奥瑞德偿还王悦英借款3,880.4639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对奥瑞德所欠原告王悦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王悦英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245,34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250,340元由王悦英负担9,517元,奥瑞德、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负担240,823元。

上述(1)、(2)项限奥瑞德、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进展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且公司已提出上诉。若最终按照判决执行,则涉及金额49,755,542.36元,将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2018年度,公司已将上述违规事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并根据年利率24%计提相关财务费用,业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年度最终影响金额将在案件审结后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