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9-035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与会议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36)
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王连春先生、李志军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37)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36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连春、李志军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上海悦达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智行”)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YK公司”)之间发生的经销起亚品牌汽车行为,属于企业正常市场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原则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悦达智行于2018年底成立,2018年度未开展业务,与DYK公司交易金额为0。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悦达智行经营汽车4S店业务,主要销售DYK公司起亚品牌汽车。预计2019年度悦达智行销售DYK公司起亚品牌乘用车约8000台,与DYK公司间交易金额约9.7亿元。
二、关联交易双方介绍
1、DYK公司
DYK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12日,注册资本:62,4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乘用车制造和销售等,法定代表人:王连春。韩国起亚汽车株式会社持有50%股份,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本公司持有25%股份。
本公司董事王连春、李志军同时担任DYK公司董事,因此DYK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悦达智行
悦达智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20号1802室;法定代表人:胡荣;成立日期:2018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饰品、装饰材料、电子产品、润滑油、日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展览展示服务,二手车服务。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悦达智行销售DYK公司产品,遵循DYK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悦达智行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发展以“新零售”为方向的汽车服务业,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业态”的汽车服务业,销售DYK公司的汽车产品是其开展的正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4日
至2019年7月5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5:00至2019年7月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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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5:00至2019年7月5日15:00。
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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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2日到7月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六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515-88202867
传真: 0515-88334601
联系人: 王浩
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邮政编码: 224007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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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