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转增122,169,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9,399,000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宜,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关联董事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张建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06月17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关联董事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张建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94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06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月股份”)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150.00万股调整至195.00万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罗金明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决公告》。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05月27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需对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Q1=Q01×(1+n)=1,500,000×(1+0.3)=1,950,00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3、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复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日月股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调整、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日月股份董事会实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日月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6月17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5.0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3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06月17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罗金明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决公告》。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9年06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23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06月17日
2、授予数量:195.00万股
3、授予人数:94人
4、授予价格:9.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3元/股。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77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23元。
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权益价格确定方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预留部分授予的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483.29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7日,并同意以9.23元/股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日月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调整、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日月股份董事会实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俞凯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优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优女士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优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优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吴优: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程序员、中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05年6月起任职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业务主管,2019年3月入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号码:0574-55007008
电子邮箱:dsh_2@riyuehi.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3日
至2019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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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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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俞凯、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19年7月1日一7月1日 上午7:30 至11:00;下午12:00 至 16:3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 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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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新转增的122,169,000股已于2019年5月28日上市流通,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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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备案等工作。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