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4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51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9.65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6.56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47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1名对象离职以及1名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76,440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48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以及考核不合格的2名对象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76.44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50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6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4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51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9.65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6.56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47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1名对象离职以及1名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76,440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48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以及考核不合格的2名对象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76.44万股。
详见公司公告(2019-050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4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其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5,104,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5,9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04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5,145,60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1+n)=13.32÷(1+0.4)=9.51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
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9.51×(1+0.015)=9.65元/股(含同期银行基准利息)
(三)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原因以及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 Q0×(1+n)=190.40×(1+0.4)=266.56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51元/股(不含同期银行利息),部分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基准利息的回购价格为9.65元/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66.56万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4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6,44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8-044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回购的原因
1、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黎孔明因已离职,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陈永涛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2018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回购的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76,440股。
四、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黎孔明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65元/股;激励对象陈永涛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1元/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145,600股变更为175,069,16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以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黎孔明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激励对象陈永涛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故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决议如下:
基于1名对象离职以及1名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76,440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4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6,440股。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
2、邮编:2150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5、邮箱:zqb@szjkjt.com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5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6.44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6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6日(共计10日),公司通过内网OA系统刊登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以书面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4.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5、公司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公告2018-044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首期考核结果对比如下:
■
综上所述,除因离职以及考核不合格的2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其余45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可解锁数量占其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3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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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47名激励对象中,除上述45名满足解锁条件解锁之外,尚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未合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30%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76.4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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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