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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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原合计诉讼金额986,359.04元,一审判决金额432,239.89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相关承诺,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6月17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15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15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公司等有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伟等1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诉讼金额为986,359.04元。

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述15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合计赔偿人民币432,239.89元(含赔偿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二审判决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152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案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涉及本次诉讼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民终252号-266号。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