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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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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报告期末,对已发放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发放贷款可回收性的风险程度,根据贷款风险类别按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公司持续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评估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能够履盖坏账的风险。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一)应收账款-贷款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二)应收利息一贷款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公司贷款组合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执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详见事项1(1)及(4)回复相关内容。我们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宁夏小贷开展贷款业务和计提坏账损失的情况;查阅公司与借款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结合营业收入审计,对法人单位执行函证程序,对贷款个人检查公司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是否相符;复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

我们认为,公司贷款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充分、分类合理、金额准确。

事项(7)报告期内你公司将前期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所形成的5.48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请说明对中融金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及方法,计提金额是否合理。

【回复】

一、中融金商誉形成过程

奥马电器于2015年12月以61,200.00万元现金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交易合并日为 2015年12月28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融金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778 号),中融金以合并日的合并成本61,200.00万元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414.86万元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54,785.14万元。合并商誉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二、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对中融金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2019年4月25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经减值测试,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中融金资产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0,676.30万元,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零。据此,公司对收购中融金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

(一)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中融金公司聚焦于金融科技领域,致力于搭建网络借贷服务体系和网络借贷服务体验平台。业务较为单一,多个主体均从事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没有可分的最小现金流资产组,所以作为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是中融金形成商誉的资产组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范围经公司管理层、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为与商誉相关的可辨认资产组。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包括中融金公司本部及其投资单位13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8,272.74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10家,联营公司3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中融金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第020036号)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

1、评估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选择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2、评估方法

由于2018年8月PTP风险事件后,中融金公司整个撮合贷款服务业务除了跟长治银行签订的20亿的合同还在放款外,其他前期已经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已经停止放款了,其他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冲击。未来上述银行及金融机构是否能放款或者新增其他资金提供方暂无法确定,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业务能否得到及时恢复无法准确判断,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同时,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整顿大环境下,不存在资产组销售协议,也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查询到适当的可比交易案例,不适宜采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和确认,以净资产方式列示其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中融金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的公允价值为-50,676.30万元,处置费用0.00万元,可回收价值为0.00万元。

(三)业绩对赌未完成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2017年4月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方式,分别向赵国栋、尹宏伟、杨鹏、王军、高榕资本、思诺启点购买其所持中融金27.80%、10.53%、2.37%、4.95%、2.45%、0.90%的股权(以下简称“收购资产”),合计收购中融金49%的股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029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确定为78,400.00万元。

根据中融金自然人股东赵国栋、尹宏伟、杨鹏与公司订立的业绩补偿协议,赵国栋、尹宏伟、杨鹏承诺,中融金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期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24,000.00万元、26,400.00万元以及29,000.00万元,即中融金201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4,000.00万元,2017年和2018年度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50,400.00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79,400.00万元。中融金2017、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金额及承诺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于中融金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275.75万元,导致2017-2018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判断中融金资产组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经复核评估结论,并与评估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沟通,认为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合理,据此,对合并中融金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在对奥马电器商誉减值测试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关注并评估了商誉账面金额及其减值风险的重要程度及不确定性程度,将商誉减值事项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考虑了商誉减值事项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的特别风险,将商誉减值事项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设计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我们对商誉减值测试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

(一)获取并复核奥马电器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说明和同致信德出具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第020036号);

(二)在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时,对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三)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与奥马电器和评估机构一道,就评估专家的工作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核查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等与财务报告相关,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委托目的相符;

(四)了解奥马电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程序,复核公司对中融金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五)评价管理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认定,检查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金融科技业务资产组的认定是否与购买日确定商誉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范围保持一致;

(六)评价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并复核公司金融科技业务历史业绩情况、经营发展计划、商誉减值测试数据明细表,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价测试所引用参数的合理性及其确定依据;评价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的信息以及公司历史数据或外部信息是否一致;

(七)复核评估方法的适当性。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估值方法与以前年度不一致,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资产组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评估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核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否一致;

(八)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评价商誉减值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等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完整性和会计列报的准确性。

我们认为,奥马电器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金额合理。

事项2、根据年报,你公司部分主营业务包括“信息及技术服务”“出租智能POS机”“发放贷款收入”,营业收入分别为7.09亿元、1.08亿元、1.47亿元。

(1)“信息及技术服务”毛利率为91.13%,请说明信息及技术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业务风险等内容,并说明其毛利率的合理性。

(2)请结合发放贷款业务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的余额,说明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业务记账模式,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是否匹配,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

(3)“出租智能POS机”毛利率为3.84%。请说明出租POS机的业务及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以及你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原因。

事项(1)“信息及技术服务”毛利率为91.13%,请说明信息及技术服务的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业务风险等内容,并说明其毛利率的合理性。

【回复】

信息及技术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及业务风险等内容详见前述事项1(3)及(4)回复。

2018年度公司信息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和技术服务两部分业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主要是公司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通过自建技术平台或者其他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助贷服务。本期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营业收入70,087.69万元,营业成本6,062.00万元,毛利率91.35%,同比上期减少2.44%。由于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所需人员主要为信贷业务人员,由于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借贷行业发展较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信贷业务人员需求增加,2018年8月后,公司出现无法兑付情况,导致经营业务呈断崖式下跌,信贷业务人员减少,人工成本降幅小于营业收入降幅,故毛利率呈下降趋势。通过分析,本期平台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合理。

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是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网络平台的搭建及运营服务。本期技术服务业务营业收入800.88万元,营业成本226.46万元,毛利率71.72%,同比上期增加2.22%。技术服务业务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公司经过2016年、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平台技术的不断开发完善,技术已成熟稳定。2018年公司主要进行网络平台的维护运营,对高端人才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减少,毛利率同比上期呈上升趋势。本期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合理。

信息及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平台服务费收入,在平台服务交易已经完成,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能够可靠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在技术开发已经完成并交付客户使用,取得验收和测试报告,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能够可靠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事项(2)请结合发放贷款业务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的余额,说明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及业务记账模式,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是否匹配,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

【回复】

一、收入确认方法及记账模式

收入确认方法,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按照款项贷出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贷款期限,期末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贷款暂停确认利息收入。

记账模式如下:

发放贷款时,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回贷款本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每月末,按约定利率和贷款本金及期限,确认利息收入,借“应收利息”、贷“营业收入”,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二、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分析

发放贷款业务近两年确认的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与2017年相比较,贷款业务收入增长6.76%,由于2018年8月之后基本没有新增放贷业务,账面确认的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2017年签约的放贷项目及2018年上半年放贷项目,因此增幅较小。而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本金和利息随着回款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减小,导致2018年度收入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较2017年度增幅较大,变动原因合理,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相匹配。

三、毛利率分析

发放贷款业务近两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发放贷款业务具体由宁夏小贷和钱包汇通运营,本期营业收入14,714.21万元,营业成本3,439.59万元,毛利率76.62%,毛利率较2017年度下降5.61%。

宁夏小贷的贷款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宁夏小贷业务收入主要为借款利息、罚息、滞纳金等,成本主要为手续费支出。本期收入较上期减少243.29万元,主要为2018年8月后受互联网金融整体环境的影响,2018年8月后放贷减少,借款人还款意愿降低,利息收入大幅减少;同时,罚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增加,应付手续费减少,导致毛利率在利息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与上期基本持平。

钱包汇通的贷款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钱包汇通保理业务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本期收入较上期增长23.47%,主要原因为本期保理业务在延续2017年度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的基础上规模有所扩大,且2018年度所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金额较大,使得利息收入有所增长;保理业务成本主要为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借款利息较上期有所增加,营业成本上升45.33%,导致毛利率与上期相比下降7.99%,变动原因合理。

事项(3)“出租智能POS机”毛利率为3.84%。请说明出租POS机的业务及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以及你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原因。

【回复】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版块智能POS机出租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钱包智能自主设计和研发智能POS机“钱包iPOS”,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钱包生活”)开展业务合作,向钱包生活出租智能POS机。钱包智能盈利模式主要为收取智能POS机租金收入,出租POS机的业务收入确认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在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前提下按月确认。

钱包智能开展智能POS机出租业务,除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外,智能POS机业务可以为奥马电器金融科技相关业务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以打造支持商户在不同场景下集银行卡收款、移动支付及团购外卖订单管理等复合功能的智能POS为出发点,借助奥马电器的合作银行资源及互联网运营经验,及公司后端强大的产品、技术支持,通过搭建商户开放平台、商户数据中心和互联网金融,同时吸纳银行等各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中介参与,面向消费者和小微企业进行各种互联网形式的金融创新和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客户体验,有利于构建一套完整的业务生态圈。

本期出租智能POS机业务包括出租智能POS机和出租停车场车位服务两部分业务,出租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停车场车位服务为本期新增业务,本期营业收入99.24万元,营业成本55.78万元,毛利率43.79%。

出租智能POS业务本期营业收入10,662.91万元,营业成本10,292.71万元,毛利率3.47%,毛利率同比上升0.63%。出租智能POS机业务的主要成本为智能POS机的折旧费用,由于2018年采购智能POS机的平均单价为600.95元/台,同比上期下降23.99%,导致折旧费用降低,影响毛利率略有上升。通过分析,本期出租智能POS机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合理。

事项3、报告期内,你公司国内及国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5.92亿元和52.1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1.02%和20.36%。请你公司分析说明国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国外销售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回复】

公司国内销售收入包括家电产品(冰箱、冰柜)收入、互联网金融信息及技术服务收入、出租智能POS机收入、发放贷款收入等。其中,互联网金融信息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91.13%、发放贷款业务毛利率76.62%,导致国内销售综合毛利率较高。国外销售收入仅为家电产品(冰箱、冰柜)收入,导致国外销售综合毛利率较低。其中,关于公司冰箱业务国外及国内销售的数据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2018年,公司冰箱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2%,较2017年度综合毛利率19.20%提高2.80%,其中,冰箱国外销售毛利率20.36%与上年同期15.89%相比增加了4.47%,主要原因系:

2018年,公司制定了“保持欧洲市场优势,向非洲和美洲市场扩张”的销售策略,策略实施效果良好,国外销售收入同比提高了21.94%,此外,公司不断通过技术更新和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并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致使销售成本同比提高15.46%,低于销售收入增长率,因此冰箱国外销售毛利率20.36%与上年同期15.89%相比增加了4.47%。

综上分析,国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国内销售毛利率是由于业务范围不同导致的,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国外销售业务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执行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程序

在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了解过程中,详细了解国外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对关键控制程序抽取样本进行测试,检查销售订单是否经过适当审批,销售出货单是否经过审核,出口报关单是否齐全,并与相关资料记载信息一致,开具发票信息是否与报关单、出货单信息一致,收入凭证及后附单据是否齐全,计提坏账准备的控制程序是否有效。

二、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一)将本期的国外销售收入与上期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二)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波动原因是否合理;

(三)检查各月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家电行业的经营特点,查明异常波动的原因;

(四)检查国外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以及方法是否符合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并保持前后期一致;

(五)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国外销售额。对回函不符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有无异常,必要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销售订单、出货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出口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六)对国外销售业务进行细节测试,检查收入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关注入账日期、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单据是否一致,以验证国外销售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完整性;

(七)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实际出口业务收入进行比较,以验证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八)执行国外销售业务截止测试,通过抽取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期间的原始单据,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抽取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期间的凭证,与原始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情形;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九)检查国外销售业务期后回款情况,对截止报告日前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认为,公司国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范围不同导致的,是合理的,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事项4、根据年报,你公司金融板块业务包括商业保理业务、助贷业务、车贷业务、网贷平台等。请你公司详细并逐项说明你公司金融板块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对应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及其业绩情况、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并结合P2P 的定义及商业实质,说明你公司认为所运营的网贷平台不属于P2P业务的理由及合理性。

【回复】

一、业务开展情况及业务流程

(一)商业保理业务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板块商业保理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保理”或“保理公司”)运营,汇通保理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汇通保理的业务内容为保理融资人通过向汇通保理转让应收债款获得融资款。一般业务流程为:

1、卖方对卖方赊销供货形成应收账款;

2、卖方向保理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

3、保理公司受理业务并受让应收账款,卖方获得保理融资款;

4、保理公司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5、买方全额偿付应收账款;

另外,汇通保理与融资租赁公司间开展的保理业务为:融资租赁公司以应收客户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转让给汇通保理获得融资款,融资租赁公司按约定还款。业务流程如下:

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二手车售后回租业务;

2、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客户租金形成应收账款;

3、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向保理公司转让新增应收账款获得保理融资;

4、融资租赁公司向保理公司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助贷业务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板块助贷业务主要为商户贷助贷业务及车贷助贷业务,其运营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融通”)及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

1、商户贷助贷业务

商户贷助贷业务是指借款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提出申请贷款的意愿,钱包融通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荐给出借资金的法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一种居间服务业务。

商户贷助贷业务流程如下:

2、车贷助贷业务

车贷助贷业务指钱包好车协助符合条件的意向借款人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钱包好车协助借款人以其自有的车辆向贷款人办理抵押担保,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的一种居间服务业务。

车贷助贷业务流程如下:

(三)车贷业务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板块车贷业务主要由钱包好车运营。车贷业务内容即钱包好车协助符合条件的意向借款人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以下简称“资方”),钱包好车协助借款人以其自有的车辆向资方办理抵押担保,并从中收取服务费。

车贷业务流程如下:

(四)网贷业务

奥马电器旗下金融科技板块网贷业务主要包含“好贷宝”及“钱包金融”,其中“好贷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下简称“中融金”),“钱包金融”由公司全资孙公司(中融金全资子公司)钱包融通运营。

1、“好贷宝”网贷平台的网址为:www.haodaibao.com,手机端APP名称为“好贷宝”,该平台主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好贷宝”业务流程如下:

“好贷宝”网贷平台已于2018年10月29日结清全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项目,平台余额为零。

2、“钱包金融”平台的网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APP名称为“钱包金融”,该平台主要业务系向合作的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网贷平台”)提供信息导流服务,合作的网贷平台包括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金自营的网贷平台“好贷宝”(www.haodaibao.com),“钱包金融”平台为合作的网贷平台引导流量,以收取相关导流服务费用。

“钱包金融”业务流程如下:

根据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即P2P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钱包金融”业务不属于P2P有以下几点原因:

(1)“钱包金融”平台主要为合作的网贷平台引导流量,并收取相关导流服务费用。“钱包金融”平台与合作网贷平台签署有推介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标准;

(2)根据“钱包金融”业务流程,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放款及还款均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发生,未与“钱包金融”及其运营主体产生关联;

(3)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与借款人、网贷平台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约主体不包含“钱包金融”运营主体,各方权利义务与“钱包金融”及其运营主体无关。

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助贷业务、车贷业务、网贷平台业务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业绩及资质情况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事项5、最近两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3亿元和-1.25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类别、信用政策等因素,分析说明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8年度及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金融科技板块、冰箱板块、其他业务板块等。

一、金额科技板块主要包括助贷业务、车贷业务、保理业务、贷款业务。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金融科技版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27,406.52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保理业务和贷款业务在本期新增保理业务及贷款业务较多,本期发放的贷款金额较大且合同期限较长,收回的本金及利息较少,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

2018年度,金融科技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817.97万元,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暴露集中在2018年下半年,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大幅下滑,借款人还款意愿降低,逾期借款金额增加,违约事件频发,导致经营收入下降,坏账增加。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代偿义务(即以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支付借款人逾期未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二、冰箱板块主要是冰箱业务,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奥马冰箱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主要包括销售冰箱、冰柜收到的现金、税费返还、银行存款利息、退回保证金以及往来款项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职工薪酬、各项税费、投标保证金以及往来款项等。

奥马冰箱所销售冰箱、冰柜产品处于成熟期,2017年和2018年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产品迅速占领市场,销售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大量货币资金回笼,库存积压较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较大额度积累,可以满足经营活动支出的需要。同时,奥马冰箱大部分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2017年和2018年收到大量税收返还现金流入。

综上,2017和2018年奥马冰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奥马冰箱财务状况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并有盈余。反映出奥马冰箱产生的净利润是由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取的,应收账款回笼较快。

三、其他业务板块包括智能POS机出租业务和其他业务,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5,871.04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奥马电器预付长治银行股权投资款。由于期末股权投资尚未完成,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往来款列示。

2018年度,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6,008.04万元,主要是由于钱包智能、钱包金服为奥马电器借款提供担保,被法院执行财产保全,钱包智能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钱包金服1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84,696.21万元,该事项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事项6、根据年报,你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14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各季度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并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

【回复】

经核实,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年报数据录入出现错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93)、《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133),经核实,公司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格列示:

单位:元

公司对上述年报中出现的错误以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业务的管理审核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事项7、根据年报,你公司称报告期内因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为16,069.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出口业务的结算币种、报告期内汇率变动、远期外汇合同内容等,量化分析上述合同产生损失的原因及计算过程,并说明具体会计核算科目。

【回复】

一、远期外汇合同内容

远期外汇合同是由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目前,奥马冰箱大部分产品出口欧美等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在银行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限于公司销售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及欧元,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二、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

报告期内因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16,069.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剧烈,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放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明显上升,人民币贬值。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持有期间尚未交割前,由于美元汇率上升变动影响导致公司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下降,相应产生损失。

三、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算过程

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的确认,根据未到期交割的合约约定的汇率与期末银行远期汇率的差额,计算远期外汇合同的现金流,以一个月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折现率,距2018年12月31日交割期限为折现期间,把现金流折现到2018年12月31日得出公允价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约定汇率一远期汇率)*约定金额/(1+1个月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交割期限)

其中:远期汇率为中国银行网站查询远期结汇汇率;约定汇率和约定金额依据远期外汇合同选取;交割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至合同约定交割日的期限;一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依据中国银行贷款利率所定。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4,264.21万元,2018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为1,805.49万元,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失=-14,264.21-1,805.49=-16,069.70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四、会计核算科目

当外币汇率下降时,借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同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当外币汇率上升时,先冲减之前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冲减为零后,贷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红字),同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度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算准确,适用会计科目恰当。

事项8、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13.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17.81%。请你公司说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及业务类型。

【回复】

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销售冰箱的国外客户,销售的产品及业务类型如下:

事项9、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包含“预计垫付损失”,金额为3.9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费用的计算过程、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管理费用中的“预计垫付损失”主要为本公司在开展助贷业务过程中,依据与合作机构签署协议中的担保责任条款,在借款人未及时还款时,公司存在相应的代偿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代偿义务,按照金融机构确认贷款损失的方法,计提的预计负债,由于该垫款是履行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保证责任,故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的依据为公司存在相应代偿义务的逾期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金融机构确认贷款损失的方法,即根据逾期天数,将逾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按照发放贷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贷款风险类别按比例计提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奥马电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核实存在代偿义务的业务范围;了解企业确认代偿义务可能产生损失的方法;检查企业业务信息系统中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天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根据企业提供的逾期信息数据,按照确认贷款损失的方法进行重新测算,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可以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发放贷款可能产生损失的方法对未来将要履行的代偿义务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

事项10、报告期内,你公司因涉及诉讼及贷款到期,银行存款被划扣5.63亿元。请你公司逐项说明相关的诉讼及贷款到期事项及对应的划扣金额,梳理是否存在其他银行存款被划扣的风险,并分别说明对相关债务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因涉及诉讼及贷款到期,银行存款被划扣5.6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因部分案件尚处于和解执行阶段,在后期执行过程中,不排除账户资金有被冻结或划转的可能,公司将继续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尽快解除此类风险。

截至2019年5月31日,除与山东信托的诉讼尚未解决外,公司与涉及诉讼方的案件均已达成和解或已结案;公司处于冻结的账户合计为2个,涉及冻结资金合计104.21万元(冻结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除此之外,其余账户均已解除冻结。

事项11、报告期末,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4.27亿元,均为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请说明各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过程,以及后续履行补偿义务的进度安排。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共有两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过程及后续履行补偿义务的进度安排分别如下:

一、 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业绩补偿事项

2017年4月7日,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王军、杨鹏、高榕资本、北京思诺启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剩余49%股权,购买价格为 78,4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中融金 100%股权,中融金成为奥马电器全资子公司。

(一)业绩补偿金额

根据中融金自然人股东赵国栋、尹宏伟、杨鹏与本公司订立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因中融金2018年度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目标,赵国栋、尹宏伟、杨鹏应向公司补偿金额如下:(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