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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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另外,结合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产生的收益情况,公司本期对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发生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4、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厂房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43,682.36万元,主要包括部分厂房、车间办公室、化验室、浴室、泵房、配电室等,均位于公司生产厂区内,属于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风险。由于此类厂房建筑物是随着生产装置同时建成使用,该类资产并不会因为未办理房产证书而影响其总体的价值和正常使用。公司将持续关注此类事项,若条件具备,将逐步分批分类完善相关证书。

(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1、核查过程

(1)评估并测试了固定资产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了解并检查了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并判断合理性;

(3)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增减变动原因,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叉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在建工程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决算金额与账面转固金额进行比较;对增加较大的固定资产项目检查采购申请、审批手续、采购合同、发票、付款手续、入库及领用单据等,验证固定资产增加情况的存在/发生、所有权、计价和分摊;对减少的固定资产重点检查减少方式及原因、相关审批授权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4)获取公司完整的固定资产清单,执行了折旧重新测算,验证账面计提的折旧是否合理;检查了折旧分配到各种费用的情况,验证账面折旧分配的合理性以及与上期分配方法是否一致;

(5)结合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对固定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及往来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验证资产增加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并检查了固定资产的相关权证,关注是否办妥以及未办妥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是否存在担保、抵押等情况,并与长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了解的信息进行了比对;

(7)了解并检查了公司固定资产变动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关注其合理性及相关披露的正确性;

(8)期末执行了对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实地观察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使用中、闲置等)及品质状况(正常、损毁等),确认其存在性、完整性;

(9)获取并复核了管理层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作出相关判断的支持性文件,并结合实地监盘观察了解到的情况,验证账面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10)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租入或租出、是否存在融资租入或租回固定资产的情况,结合相关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检查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11)检查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1)公司固定资产及折旧真实、准确,减值准备计提充分;(2)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核算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折旧与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测的规定;(4)未办妥产权的固定资产情况属实。

问题9、年报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9.43亿元。其中甲醇制烯烃项目预算数为102.26亿元,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贷款及自筹,期末余额18.07亿元。该项目自2011年列入在建工程项目,根据2015-2018年年报,该项目进展缓慢,累计工程进度为18.47%、19.29%、20.57%、21.58%,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补充说明:(1)按照主要产品,分别列示各产品对应的在建工程项目拟投资额、建设完成期、拟建设产量;(2)甲醇制烯烃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3)结合行业内同类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前期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情况,具体说明甲醇制烯烃项目目前的投建状态及是否符合预期进度,推进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建设困难,以及后续投建安排;(4)结合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进度及同类型产品的市场格局,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期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9.43亿元,其中甲醇制烯烃项目18.07亿元,占比92.96%,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28亿元,占比6.6%,零星工程848.51万元,占比0.44%。主要项目情况:

(1)甲醇制烯烃项目:拟建设60万吨/年烯烃装置,主要产品是聚乙烯和聚丙烯,拟投资额102.26亿。由于增加了两个甲醇原料项目,相关可研、论证、报批程序较为复杂,导致烯烃项目进展较慢,下一步将在完成整体项目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由山西焦煤集团批准建设方案后开展项目全面建设;

(2)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为焦化厂炼焦过程的配套项目,拟投资额4.13亿,拟回收能源折合9.3万吨/年标准煤,计划在2020年8月前建成。

2、甲醇制烯烃项目与公司目前产业链的关系

山西省有煤炭和炼焦优势,延长煤—焦—化产业链,发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和煤制烯烃是山西省现代煤化工产业的三大方向。“十二五”期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依托山西焦煤集团的优势和平台,山西焦化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规划建设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

发展甲醇制烯烃新型煤化工产业,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符合我国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山西焦化现有甲醇生产装置产能可达到40万吨/年,烯烃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本身的甲醇和周边甲醇产品实现就地转化,将有利于提高山西省焦炉气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巩固和提升煤焦化产业,在延伸公司煤—焦—化产业链的同时,还可为公司化工产业开创新的发展空间,对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将会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

3、甲醇制烯烃项目进度及现状:征地拆迁工作完成;项目专项评价完成;7项专利技术引进和工艺包设计完成;基础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9台长周期设备到货;完成“四通一平”、挡墙护坡、临时道路、主装置地基预处理、全厂甲醇罐区、综合仓库、部分地下管网等施工。

公司甲醇制烯烃项目于2011年立项,2012年12月获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2013年转由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按初期可研报告,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该项目进展较慢的原因主要有:

(1)甲醇制烯烃项目需要180万吨甲醇原料,该项目初期可研报告中,甲醇原料来源为:40万吨由山西焦化提供,其余140万吨外购。2014年后,山西省甲醇装置开工率低,预计产量不足,供应不稳定,为了防御风险,公司规划建设10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和10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以保障烯烃项目的原料供应。

(2)确定自建甲醇项目后,经过可研、论证、申报等程序,其中:10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项目于2015 年9 月获得山西省发改委备案,能评、环评等手续办理完成,基础设计完成;10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于2019年2月获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目前环评正在申报办理中。

(3)根据甲醇制烯烃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中甲醇原料费用约占烯烃成本的80-82%,甲醇原料的稳定供应是影响烯烃项目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由于两个原料甲醇项目的可研、审批、设计等事项,使得总体项目计划被动调整。

(4)为降低投资成本和维护运行费用,提高项目核心竞争力,只有对三个项目一体化规划、设计,对三个项目的总图布置、公辅设施进行整合优化,且三个项目全部投产,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综上,公司根据两个甲醇项目的规划和批复情况,对烯烃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由于增加了甲醇项目,与行业内同类烯烃项目24-36个月的建设周期相比,公司烯烃项目进展较慢。

存在的建设困难:目前煤制甲醇项目需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批,该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的流程多且时间较长。但对于甲醇制烯烃总体项目不存在实质性困难。

下一步,公司将在完成整体项目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由山西焦煤集团批准建设方案后开展项目全面建设。

4、甲醇制烯烃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甲醇制烯烃项目在2018年之前,陆续完成了征地拆迁、“四通一平”、挡墙护坡、临时道路、主装置地基预处理、甲醇罐区、综合仓库、部分地下管道建设等工作。从已建成的神华包头、中煤榆林、宁夏宝丰及延长靖边60万吨烯烃项目看,2015-2018年度均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见附表)。按照目前项目规划,烯烃项目拥有充足的甲醇原料供应,甲醇制烯烃整体项目实施后,会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公司认为甲醇制烯烃项目没有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来源:市场调研及公司年报。

(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1、核查过程

(1)评估并测试了在建工程及减值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获取并检查了在建工程(包括甲醇制烯烃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投入计划等文件,查阅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了在建工程各主要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项目本期的变动情况;

(4)对主要施工单位,执行工商信息核查,检查相关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工程建设资质及胜任能力;

(5)对大额工程支出我们执行重点抽样检查,获取并检查了相关支出的审批授权、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并结合货币资金中流水的检查,验证相关支出的真实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结合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对主要工程支出涉及的相关交易及往来余额执行函证程序,验证工程投入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

(7)了解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度投建状态及进度情况,查阅相关会议决议、工程监理报告等文件,对比验证获知的信息真实性;

(8)执行盘点程序,实地观察了解主要工程项目投建状态及进度情况;

(9)查询了解同行业类似工程项目投建进度及效益情况;

(10)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作出相关判断的支持性文件;

(11)检查了在建工程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1)山西焦化披露的在建工程情况属实,真实反映已投入成本;(2)甲醇制烯烃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对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将会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3)公司披露的投建状态以及推进缓慢的原因、后续安排与我们了解的情况相符;(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未发现甲醇制烯烃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0、年报显示,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6,342.53万元,同比增长145.44%。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以及实施进展;(2)研发费用数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1、研发费用对应的项目

单位:元

上述研发项目能够提高公司工艺技术升级,建立节能减排体系,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如“改进改制沥青生产工艺的技术研究”项目,改为塔炉式负压蒸馏工艺后,煤气消耗降低,系统实现连续运行,减少了检修成本,提升了效益水平,同时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取得较好的环保效益;“循环水排污水中水回用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外派污水,实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目的;“苯精制厂萃取精制工艺技术开发”项目,解决了三苯工艺产品纯度较低的技术难题,提高了产品纯度和售价,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不具备资本化条件,故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研发费用数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18年,公司积极推进转型发展,以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研发为重点,围绕重点项目技术支持、规划研发、技措项目管理、技术创新、生产瓶颈问题的解决等方面开展研发工作,与2017年相比研发项目增加10项,研发支出同比增加3758.36万元。

(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1、核查过程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研发费用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其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了公司研发项目设立的背景,获取了研发费用涉及的相关决策会议记录,检查了研发项目立项是否符合相关内部控制规定的要求;

(3)获取了研发项目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归集的人工费、动力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等支出的支持性依据,评价相关证据的发生、计价和分摊是否合理;

(4)评价管理层对研发项目无法形成无形资产作出的判断依据;

(5)了解本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较大的原因,评价出现较大增加的合理性;

(6)对研发费用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以确定相关会计记录归属正确的期间;

(7)检查了研发费用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研发费用真实发生,变动原因合理,核算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72.29亿元,同比增加20.58%;销售费用5,358.27万元,同比减少8.01%。请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模式、销售人员数量及销售政策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销售费用变动趋势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2)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销售费用情况:

单位:元

说明:本期较上期减少466.54万元。

公司焦炭的销售模式为执行大客户战略,以国企为主、民企为辅,主要对厂家直供;公司其他化工产品销售模式采取以厂家销售为主、网络销售为辅。公司设有销售公司主要销售焦炭产品;设有化工供销公司主要销售化工类产品。针对客户分布,公司在全国范围合理的设点布片,每片安排专职业务员,共有销售人员39人。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焦炭为大宗商品,且下游客户为大型钢铁企业,产品运输主要采用火车运输,公司销售焦炭的铁路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化工产品基本为客户自提,运输费用也由客户承担,不计入公司销售费用。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无直接联系。

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车皮使用费、装卸费及销售人员工资等,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将装车费转入生产车间考核,对应该部分核算转入了营业成本,是影响本期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与上年比较销售费用减少了8%,变化较小。

(二)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1、核查过程

(1)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销售费用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其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了公司本年度最新的销售政策、制度,重新梳理了公司的销售模式,取得了公司销售人员变动的相关资料;

(3)获取并检查了企业销售费用的各项明细,使用测算、检查原始凭证、检查合同协议等方法验证销售费用的发生、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4)执行分析性程序,对比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明细的变动,计算其占相应期间收入的比重,并与上年同期比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固定资产循环执行了自备线固定资产折旧测算;

(6)对销售费用执行了截止性测试,以确定相关会计记录归属正确的期间,保证销售费用的完整性;

(7)检查了销售费用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销售费用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没有直接关系,销售费用的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