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55,515,50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中江信托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515,50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08%。
中江信托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中江信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近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水股份”)收到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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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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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中江信托承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西水股份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西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目前,中江信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中江信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