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56,226,8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622,687.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韩雁林、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潭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0057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前“现代转债”转股价格:10.09元/股

●本次调整后“现代转债”转股价格:9.99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6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号文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6.159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 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现代转债”,转债代码“110057”。现代转债存续期6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0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现代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5月10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6,226,87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105,622,687.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公司本次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现代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即初始转股价格10.09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9.99元/股。根据上述方案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p0-D = 10.09元/股-0.10元/股= 9.99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现代转债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