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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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
公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利群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商业投资”或“乙方”)近日与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升置业”或“甲方”)签订了《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3号的裕升·生活广场的负三层至地上四层的建筑物,并含相关设施及室外广场和停车场,用于商业经营。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45456平方米(负二层、负三层为停车场不计取租金)。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拟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及物业费。租期为二十年,自六个月装修期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本租赁项目为在建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故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租赁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为坐落于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3号的裕升·生活广场的负三层至地上四层的建筑物,并含相关设施及室外广场和停车场。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45456平方米(负二层、负三层为停车场不计取租金)。

2、租赁标的的用途

用于商业经营。

3、租赁标的的现状

甲方将于2019年12月开始建设,拟于2022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交付日以双方认可签字盖章的正式交接书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出租方(甲方):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公司法定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秦皇岛路北、北京路西(中瑞聚福园)(幢号:001)01单元4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上述项目需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赁期限

租赁标的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交付日以双方认可签字盖章的正式交接书为准。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及物业费,装修期满后,甲方另行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免租期。租期为二十年,自六个月装修期满之次日起计算,租金起算日为三个月免租期满后次日。

(二)租金及支付

1、项目定金:甲方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乙方审核确认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100万元整,付款项在乙方缴纳首期租金时自行抵减。

2、租金:租赁标的负二层至负三层不计取租金,由乙方免费使用至本合同租期届满。在合同正常执行状态下,二十年租赁期内,租金共计约249,513,400元。

3、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三)违约责任

1、租赁标的交付之前,如甲方违约导致解约,应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约,则甲方没收乙方定金。

2、自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建筑物设计方案至新建筑物建成后,在双方正常履行本合同确定义务时,如甲方违约,不向乙方出租交付新建筑物,甲方应向乙方赔付1000万元违约金;如乙方无故毁约,不承租甲方建成的新建筑物,乙方应向甲方赔付1000万元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租赁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交通主干道,周边住宅密集,区位优势显著。同时,公司于2004年进入日照区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当地拥有了较好的客群基础和品牌知名度,新开设商业综合体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区域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在山东区域市场布局的巩固和完善,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且已对合同价格、合同期限、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做了明确约定,不存在重大的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