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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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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5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23,515,807股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即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的条件下可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立信中联专审字[2019]D-013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假定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并由董事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有关具体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股份认购合同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和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确定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任李敬华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公司行政、宣传及证券业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敬华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李敬华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了解,李敬华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附李敬华女士简历:

李敬华,女,1978年0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2007年12月-2010年3月,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002325)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4月-2011年8月,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1年9月-2015年5月,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0月-2016年4月,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002327)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2019年6月,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9-05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自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23,515,807股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即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的条件下可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立信中联专审字[2019]D-0137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假定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并由董事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有关具体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股份认购合同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和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确定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9-05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1、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623,515,80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为124,474,463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1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经营业绩时,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7、由于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2016-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假设公司2019年度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8、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6,715.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3,101.18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8年度数据持平;

(2)2019年度公司实现盈亏平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为0;

(3)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7年度数据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编制。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难以准确测量,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增加的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旨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性,缓解公司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一)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6%、65.05%、64.42%和63.3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相比均处于较高的水平。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选自Wind资讯中的通讯设备行业。

由上表可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低,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同时,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的债务融资空间,适当调整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假定按照本次募集资金的上限13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进行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63.31%降低至44.78%,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二)提高流动性,缓解公司偿债压力

受客户信用政策及结算模式的影响,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8,922.46万元、371,116.50万元、348,617.30万元和325,082.0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66%、42.40%、45.99%和44.59%,应收款项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占用逐渐增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139.18万元、-29,344.35万元、-24,611.11万元及-4,695.12万元,近两年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进一步使得公司流动性较为紧张。

同时,公司面临着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待偿还的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42,488.31万元,账面货币资金仅为18,296.80万元。

综上可见,受应收款项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以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的影响,公司流动性不足,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还面临着较大的短期债务偿还压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有利于公司提高流动性,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三)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财务费用分别为2,712.97万元、7,055.07万元、10,842.09万元和1,294.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4%、1.09%、1.60%和3.54%,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42%、32.57%、-51.05%和-27.80%,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目前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货币政策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发行债券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减少公司借款规模,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按照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13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进行测算,参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每年将降低财务费用5,655.00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2、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有效减少公司的债务融资金额,缓解偿债压力,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实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实达集团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9-05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5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乙方):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于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623,515,807股的20%。乙方认购数量即为甲方本次发行数量。若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允许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另有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中对发行数量另有限制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发行数量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与甲方另行协商。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四)认购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亿元),全部以现金认购。

双方同意,在上述人民币1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总金额范围内,乙方的认购金额应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范围内的最高限额为准。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范围有所调整的,乙方的认购金额将相应调整。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应至少迟于缴款通知发出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认购款项。

(五)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限售期满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的条件下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乙方承诺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且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甲方回购该部分股票。如若届时监管机构对于股票限售期或者减持政策进行变更的,乙方的限售及减持需要按照届时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乙方参与本次认购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需)。

2.如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则合同终止:

(1)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材料的;

(2)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不予批准乙方参与本次认购;

(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4)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3.如若发生上述合同终止情形的,则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均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届时乙方已缴付认购款的,则甲方应将乙方已缴付的认购款立即(但应不晚于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4.除上述情形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合同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届时乙方已缴付认购款的,则甲方应将乙方已缴付的认购款立即(但应不晚于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乙双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由于其过错导致合同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创电子签订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9-05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6月19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根据该协议:实达集团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30,000.00万元人民币。兴创电子同意根据最终募集资金规模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兴创电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16.6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发行对象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UY9TX2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经营期限:2018-10-16至2048-10-15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兴创电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状况

兴创电子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系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投资”)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兴创电子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系兴港投资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因此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或诉讼情况

兴创电子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兴创电子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及流动性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排除与兴创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包括保理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在内的关联交易,以寻求必要的资金支持。届时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即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年6月19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在上述募集资金总金额范围内,乙方的认购金额应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的最高限额为准。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范围有所调整的,乙方的认购金额将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允许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另有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中对发行数量另有限制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行数量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与甲方另行协商。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4、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于《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限售期满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的条件下可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乙方承诺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且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甲方回购该部分股票。如若届时监管机构对于股票限售期或者减持政策进行变更的,乙方的限售及减持需要按照届时的规定执行。

6、支付方式:

《认购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甲方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应至少迟于缴款通知发出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款项。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乙方参与本次认购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需)。

(四)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乙双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由于其过错导致本合同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发行对象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加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总股本扩大,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高。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有效减少公司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

八、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控股股东控制的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保理”)和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租赁”)分别存在保理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保理业务

2019年4月28日,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兴港保理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兴港保理为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为13,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丙方以应收账款保理向兴港保理累积融资余额为6,661.00万元,兴港保理向丙方收取融资额的1%作为一次性服务费,同时收取的融资利率为7%。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东方拓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兴港保理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兴港保理为丁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为26,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丁方以应收账款保理向兴港保理累积融资余额为20,929.00万元,兴港保理向丁方收取融资额的1%作为一次性服务费,同时收取的融资利率为7%。

2、售后回租业务

2019年4月16日,惠州市兴飞技术有限公司与兴港租赁分别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为1,600.00万元,租金总额为1,713.87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

2019年4月16日,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兴港租赁分别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为1,300.00万元,租金总额为1,392.52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

2019年4月16日,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与兴港租赁分别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为400.00万元,租金总额为428.47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惠州市兴飞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业务合计收到兴港租赁转让价款2,900.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兴创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正,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发行对象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适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9-06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定价基准日为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23,515,807股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持有上市公司228,466,4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6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百孚先生持有昂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投资”)90%股权,并通过昂展投资控制北京昂展100%股权;昂展投资及北京昂展合计持有北京百善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100%股权。因此,景百孚先生通过北京昂展和百善仁和和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2,198,2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84%,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按兴创电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昂展持有上市公司30.54%股权,百善仁和持有上市公司1.84%股权,兴创电子持有上市公司16.64%股权,北京昂展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昂展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创电子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6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相关的议案。

由于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发行对象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4,474,46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23,515,807股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即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若《认购合同》签署后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以下简称“新价格机制”)另有规定的,则在不违反届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有权选择继续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按照新价格机制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130,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6、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公告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本预案已在“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义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Star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62,351.58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区A小区C号标准厂房

成立日期:1988年5月30日

上市日期:1996年8月8日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734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号码:0591-83725878

传真号码:0591-83708128

电子信箱:start@start.com.cn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仪器仪表及电传、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及视频产品、音响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租赁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物联网迅速发展和普及,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前景广阔

近年来,移动终端智能化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终端作为移动网络末梢的传统定位,移动智能终端转变为互联网业务的关键入口和主要创新平台,构建了新型媒体,也是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的新平台。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得以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出现了很多新的产品形态,例如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智能汽车产品为代表的新兴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等,移动智能终端的覆盖范围正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扩大。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持续快速发展,万物互联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物联网已在智能电网、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车联网等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物联网正在借鉴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模式和渠道,开始从行业领域向民生领域渗透,基于移动通讯智能终端的融合应用正在不断涌现,因此移动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2、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鼓励安防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我国边防和司法领域的周界安防市场发展迅速,司法监狱安防产品市场和平安城市成为安防热门应用领域。2016年8月,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起草了《“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2017年5月,科技部制定的《“十三五”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提升我国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各项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的扶持对未来安防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安防产业的发展模式也将由以硬件产品销售为主转变为整体解决方案销售为主,届时安防行业的产值也必然进一步加大。根据中安协发布的《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安防行业将向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且到2020年,安防企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左右,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国家稳步推进去杠杆,拓宽民营经济股权融资途径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