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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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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4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或“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垫付款项68,113,191.3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19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19〕粤0104民初227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预缴通知单》、《预交保全费通知单》。

公司于近日增加了诉讼请求,增加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付款项476,792,340.10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预交保全费通知单》。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告于2017年5月31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金额为6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交银租赁字20170035号)》;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与交银公司签订编号为交银租赁保字20170035号《保证合同》,对被告的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交银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被告按约定向交银公司支付了前3期租金。2019年4月16日,金海公司收到交银公司来函,函中要求金海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否则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提前偿还融资租赁合同剩余欠款本息444,862,670.94元。因金海公司正全力开展对持有物业嘉福国际大酒店的改造工程,无法支付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或偿还融资租赁合同的剩余欠款本息。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款的公告》(编号:2019-038)。

2019年5月16日,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到期的第4期租金,交银公司向原告发出《催收函》,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第4期租金68,113,191.30元及相应滞纳金,原告已经履行担保责任代被告向交银公司偿还了68,113,191.30元。2019年6月4日,因被告未办理广州市环市东路418号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产权过户手续,交银公司发出《租赁业务提前结束通知》,要求被告于2019年6月6日前支付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滞纳金等应收款共计408,679,148.80元,并要求原告对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31条规定,原告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公司增加后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付款项476,792,340.10元;

2、判令被告自原告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上述款项476,792,340.10元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3、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