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五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2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五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5:00至2019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的授权,会议由副董事长彭东升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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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彭东升、黄中伟、方忠、谢路国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菊春、杨晓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付锋、谭人杰、邹海波、李湘波、霍国良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或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271,338,100.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共送股13,566,905股,派发现金红利5,426,76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到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6、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批准2019年度采购原辅材料合计预计金额132,652万元;
(2)批准2019年度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预计金额5,472万元;
(3)批准2019年度采购成品油合计预计金额4,310万元;
(4)批准2019年度销售产品合计预计金额74,662万元。
在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未参与表决。
7、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报酬和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1)同意支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审华”)2018年度审计报酬56万元并承担中审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差旅费。
(2)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请时间为一年,聘请期间的酬金,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公司确定的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支付。
上述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见表一,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见表二。
四、会议其他情况
受独立董事谢路国、陈爱文先生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忠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智、熊洪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五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表一 岳阳兴长第五十五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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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议案6在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监事: 杨晓军 股东代表: 戴 忠 股东代表: 张红艳 见证律师:熊洪朋 许智
表二 岳阳兴长第五十五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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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杨晓军 股东代表: 戴 忠 股东代表: 张红艳 见证律师: 熊洪朋 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