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181,818股,郑明钗先生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详见公司于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38,181,8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7,108,951股的5.4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于2016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向郑明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郑明钗发行 38,181,818 股股份、向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6,465,419 股股份、向傅重阳发行16,165,760 股股份、向陈海明发行 15,550,638 股股份、向娄底市涟新建材商贸行(有限合伙)发行 15,224,3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郑明钗。
根据公司与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00号《2016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06.57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048.84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8]第10091号《2017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26.10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358.91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粤审字(2019)0391号《2018年度新华都工程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15.70万元,扣除除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外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364.38万元。新华都工程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181,8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7,108,951股的5.4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545,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两者差额部分为股东郑明钗先生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转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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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郑明钗先生目前总持股数为38,181,818股,全部为限售股份,其中22,200,221股处于质押状态。
2、郑明钗先生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宏大爆破股份,详见公司于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郑明钗先生为公司董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禁后,其中的28,636,364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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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