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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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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6月20日14:00。

(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6月19日15:00-2019年6月20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晓峰董事,公司董事长李坚之先生因临时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此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吴晓峰董事担任此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2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535,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9.4496 %。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网络表决股份27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20%,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6人,现场表决股份 155,260,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39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吴年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