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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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可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均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着谨慎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

今后,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投资范围,亦可以投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3、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与此同时,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4、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7、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1日

附件: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