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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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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保理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分类标准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中,采用分类标准计提减值准备的:在期末对每一单项保理合同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主要分类的标准和计提损失准备的比例为:

根据合同,应收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保理款本金6,000.00万元,2017年8月10日到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款项逾期91-180天,信用分类是次级,计提损失比例是25%,应计提坏账1,50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500.00万元,剩余款项逾期361天以上,信用分类是损失,计提损失比例是100%,应计提坏账5,500.00万元。因此2018年实际计提坏账准备4,000.00万元。

公司账面根据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不需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保理款的坏账计提在季报、中报、年报中均有披露。

4.结合近三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实际收回情况、逾期情况,说明发放贷款和垫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近三年逾期及收回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按逾期天数进行分类,按逾期天数的不同,计提不同比例的坏账准备。近三年发生过逾期的客户只有一家,现已按补充协议陆续还款。公司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偿还能力总体较好,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认为:

1.发放贷款和垫款前十大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2.发放贷款和垫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并充分核查客户的坏账风险,其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五、关于会计处理及其他事项

16.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2018年5月16日,华铁科技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5月16日,华铁科技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16日

限制股票授予价格:6元/股

华铁科技向4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华铁科技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截至2018年5月23日止,华铁科技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184,5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5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3,750,000.00元。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94号《验资报告》。

5.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第六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华铁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属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讲解指出:“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因此华铁科技的限制性股票应按授予日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计量,锁定期和解锁期内转让、担保、偿还债务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即公司达到相关业绩条件、个人业绩考核)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的规定,只会影响对可行权数量的估计,在估计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

华铁科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是2018年5月16日,当日华铁科技股票收盘价是6.6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以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即6.66元/股。

根据华铁科技临时公告《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2018年度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公告中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计算过程如下:

(1)估值假设前提

1)华铁科技于2018年5月1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最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5万股,标的股价为6.66元/股(5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华铁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次解锁,每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授予总量的50%,50%。

假设以华铁科技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6000万作为预期华铁科技净利润数值,则对解锁日华铁科技股票的预期合理价格计算如下:

华铁科技股票的预期合理价格=华铁科技每股收益×市盈率

市盈率分别取值为:(1)授予日前一日华铁科技与所处行业租赁业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即67倍;(2)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华铁科技平均静态市盈率与授予日前一日所处行业租赁业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即59倍(数据来源:wind资讯)

华铁科技每股收益=2018年-2019年华铁科技净利润/2018年-2019年华铁科技股本总额

华铁科技股本总额=45454.6348万股+3075万股=48529.6348万股

根据上述方法测算得出各解锁日华铁科技的合理股价如下:

①授予日华铁科技按照6.00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3,075万股股价为6.66元/股的股票,则在当日激励对象取得了公司支付的兑现权利受到限制的权益工具,每份上述未考虑套期保值期权组合成本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价值为0.66元(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上述权益工具需在锁定期后方能出售兑现,并且最终能否兑现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等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未考虑套期保值期权组合成本的权益工具价值(0.66元/股)作为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②在授予日对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中,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公允价值不可能与普通流通股等值。使一股限制性股票等价于一股普通流通股股票,可以通过构建一个期权组合获得此结果,以确保激励对象未来能够以预期合理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以取得收益,则每个激励对象均在授予日分别买入、卖出操作方向相反的两对权证,即买入认沽权证、卖出认购权证。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构建套期保值期权组合的成本决定了限制性股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买卖期权的成本是可以按照B-S模型可靠计算得出的。

上述两对权证的行权时间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解锁时间相同、行权数量与其各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同、行权价格为各期解锁日华铁科技股票的预期合理价格。

第一对权证为激励对象买入行权价格为6.90元/股,到期日期为2019年6月5日的认沽权证;同时,卖出行权价格为6.90元/股,到期日期为2020年6月5日的认购权证。

第二对权证为激励对象买入行权价格为7.29元/股,到期日期为2020年6月5日的认沽权证;同时,卖出行权价格为7.29元/股,到期日期为2021年6月5日的认购权证。

③按照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对上述两对权证的价值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认沽期权的理论价值;ST:标的资产价格;X:期权执行价格;r:无风险收益率;i:股息率;T:距离解锁期开始时点的剩余期限;σ:历史波动率

基本参数:

标的股价按2018年5月16日华铁科技股票收盘价6.66元/股确定;

行权价格根据各解锁日华铁科技股票的预期合理价格确定。

无风险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确定,两对权证根据期限不同所适用的无风险利率如下:

两对权证的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

波动率根据2018年5月16日近一年、近两年上证指数波动率确定,即分别为12.12%、11.69%;

股息率分别根据公司近一年、近两年平均股息率0.30%、0.21%计算。

估值结果:

根据上述基本参数,经B-S模型估算确定上述两对权证在授予日的价格及买入、卖出权证的差价如下:

单位:元

④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等于当日未考虑套期保值期权组合成本的权益工具价值(即0.66元/股)扣除套期保值期权组合成本(即激励对象为锁定未来合理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权证投资成本)得出,结果如下:

⑤根据上述计算,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224.77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因此,2018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华铁科技在临时公告《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中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的计算方法,考虑了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的规定,并采用了B-S模型进行计算。

在华铁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中,2018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是295.97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华铁科技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属于一次授予、按比例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在每个批次可以相对独立行权的情况下,会计处理时应将其作为几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处理。由于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考核业绩要求,第一批解禁限售期的股票合计1,537.50万股由华铁科技回购并注销。2019年4月,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王孝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和其余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3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5,425,000股。

两次解禁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总额计算过程如下:

注1:授予日公允价格是6.66元/股,授予价格是6.00元/股

注2:股份支付总额=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日公允价格-授予价格)

注3:由于华铁科技2018年度考核业绩不达标,第一次解禁部分到期由华铁科技回购并注销,所以股份支付总额为0元。

第二次解禁部分股份支付总额分摊计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6.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4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075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6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485,296,348股。

(8)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王孝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和其余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3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5,425,000股。

(9)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度更换会计师,及会计师提出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计算方法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9年3月,在2018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长批准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进行修改,并在2018年度年报中按新的计算方法进行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作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追讨欠款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诉讼涉及欠款逾期的年限、对应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诉讼涉及欠款逾期的年限、对应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公司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经核查,公司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诉讼涉及欠款逾期的年限、对应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与公司公告中披露数据相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诉讼和索赔事项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1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尚未整改完毕。请公司说明后续的整改计划,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恒安在服务器重大投资决策过程中对服务器项目没有深入的调研其相关行业的涨跌幅度,仅仅根据其以前行业的经验来执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简单,风险控制薄弱,并且项目合同审核不严谨,导致公司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形成纠纷,其内部控制存在投资风险控制上的缺陷。

针对华铁恒安与亿邦科技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已发生的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包括在公证处公证解除相关合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承诺对华铁恒安合同纠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公司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了风控管理体系,增加了投资部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并在重大投资项目时聘请外部法律、财务、行业专家,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并形成详细的报告。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经核查,公司认为:

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对投资风险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我们对公司整改后的内部控制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9.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而年报中并未披露与前任会计师进行的沟通情况。请公司说明未披露的具体原因并予以更正。

回复:

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事项未披露,现披露更正如下:

公司已就2018 年度改聘会计师事项事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理解。公司2018年度除以下会计估计变更外,没有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和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公司2018年4月10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会计估计变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166号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月份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不存在分歧。

20. 年报披露,公司监事沈雨平和周旭明的年末持股数均为950万股。请公司核实上述信息是否准确并予以更正,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回复:

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沈雨平和周旭明的年末持股数均为950万股,现更正如下: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错误。

21. 年报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和“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中披露的华铁租赁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公司说明差异原因。

回复:

天津租赁系华铁租赁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控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年报中,“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的华铁租赁数据为以上三部分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披露的华铁租赁数据为公司个别报表财务数据,因此二者存在差异。二者数据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经核查,公司认为:

年报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披露的为华铁租赁的个别报表财务数据,“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的为华铁租赁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因此存在差异。

22. 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2974万元。请公司自查前期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8年度,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2,974.34万元,其中大额政府补助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天津租赁、华铁租赁在收到上述补助的当期,计入其他收益。

天津租赁系华铁科技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20%,华铁租赁系华铁科技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20%,两家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均计入其他收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营利润影响金额为553.64万元。

天津租赁、华铁租赁政府补助未取得政府补助发放相关文件,华铁科技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参照了2016年华铁科技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作为天津租赁确认政府补助的依据,参照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制定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作为华铁租赁确认政府补助的依据。

2018年度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已经达到华铁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应当作临时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仅在定期报告中对政府补助进行披露,未作临时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与公司公告中披露数据相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政府补助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23. 2018年10月,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应当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重大变化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自查前期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回复:

《停复牌指引》规定,筹划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分阶段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同时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公司在披露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后,公司积极推进,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无进展情况披露。近期,由于双方对标的资产的估值存在较大分歧,且标的资产业绩未达预期,公司认为收购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收购目的,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5月11日发布《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资产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现对年度报告需要补充披露及更正披露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之“二、经营模式”

补充前:

1、经营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湖北仁泰、黄山华铁等经营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整体业务流程包含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设备出租及售后服务四大块,具体流程大体如下图所示:

图1-1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等整体业务流程图

公司专注于支护设备的租赁,集中企业的资源用以扩充租赁业务的规模,向客户所出租的支护设备均符合相关的标准及支护体系设计要求。

补充后:

1、经营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湖北仁泰、黄山华铁等经营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整体业务流程包含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设备出租及售后服务四大块,具体流程大体如下图所示:

图1-1 公司及子公司华铁支护等整体业务流程图

公司专注于支护设备的租赁,集中企业的资源用以扩充租赁业务的规模,向客户所出租的支护设备均符合相关的标准及支护体系设计要求。

2、融资租赁

公司融资租赁运营方式分为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其中售后回租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售后回租是指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出租人获得价款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处租回设备以供使用,在租赁期届满后支付残值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直接租赁是最典型的融资租赁形式。直接租赁由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三方参与,承租人有购买设备的需求,请求出租人向供货方出资购买设备,并按租赁协议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财务顾问费等。货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内使用权和获益权归属于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主要由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和保证金带来收益三部分构成。其中,租金收入是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的盈利来源。公司通过回租及直租方式购置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满足其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并按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手续费收入为融资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综合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以及后期合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费用。保证金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为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而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项目风险金,这部分资金可以进一步提高整体项目收益率。

3、服务器租赁

公司服务器业务的运营模式为经营租赁,即公司在短期内向客户让渡服务器及配套设备使用权,并根据客户具体要求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收取租金和服务费。服务器及配套设备由公司视市场需求直接向生产厂家采购,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主要由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租金收入是服务器租赁业务主要的盈利来源。公司按照服务器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向客户计算收取租金。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在租赁服务器的同时还可以提供服务器上架和托管等服务,该部分服务收入也是盈利来源之一。

4、商业保理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运营方式为卖方形成应收账款后向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公司向买方确认交易真实性并审核买方的信用状况后,经内部审批通过,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通过托管银行支付保理贷款,到期后,公司向买方和卖方(如为附追索权保理业务)催收融资款项。

商业保理业务盈利模式主要由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和财务咨询费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利息收入为商业保理的主要收入,通过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向卖方支付保理预付款所收取的利差收入,为卖方支付的利息收入扣除公司融资所需支付的费用差额。手续费收入为公司在保理服务中提供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处理相关单据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此外,公司将依托自身在行业内的贸易管理优势及专业的保理人才,为客户提供供应链项下的相关顾问及其他类型服务,该部分服务收入也是盈利来源之一。

(二)“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补充前: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优势、解决方案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营销能力优势)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后: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设定了国内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综合性龙头企业的市场定位,逐步形成了以资产规模、业务网络布局为基础,以充沛的运营资金、高效的技术研发、优秀的人力资源为保障,以优秀的客户群、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外延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规模的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拥有的建筑安全支护设备规模迅速扩充,由2008年底的0.33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的36.13万吨。在支护设备规模扩充的同时,支护设备种类逐步增加,公司现已拥有由钢支撑类、贝雷类及脚手架类等三大类支护设备。截至2018年末,华铁科技拥有的支护设备规模在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的会员中处于首位,钢支撑支护设备的拥有量居全国第一。

建筑安全支护设备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用量较大,规模较小的租赁公司限于支护设备规模、支护设备品种等因素较难与大型项目进行匹配。随着现代建筑业工程条件和环境的多样化、复杂化,施工方对支护设备的规格、种类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特级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所拥有的钢支撑类、贝雷类、脚手架类等三大类租赁设备能有效地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

(2)业务网络布局的优势

建筑支护设备规模是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企业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业务网络布局则是建筑支护设备租赁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支护设备出租率的必要条件。公司基于对区域市场发展的预判和后期项目开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逐步完善业务网络布局,市场拓展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国内支护设备租赁企业业务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支护设备本身具有单体较大,运输不方便等特点,而在支护设备使用过程中又具有单一工程需求量较大的特点。上述原因造成国内支护设备租赁企业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业务网点布局的企业数量较少。

2009年初,公司仅在杭州、深圳设有业务网点。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充,公司抓住行业难得的发展机遇,逐步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网络布局。目前,公司已在北京、郑州、南京、杭州、福州、深圳、武汉、长沙、南宁、成都等全国重点城市地设立业务网点,业务范围覆盖了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具有业务网点覆盖面较广、单个业务网点资产量较多的优势。良好的业务网络布局不仅为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提高保障,同时也降低单个区域业务滑坡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的优势

公司重视研发和创新,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并组建专业的支护设备新组件研发团队。2010年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2011年公司技术研发部被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目前,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配备、研发费用的投入及研发成果的数量等方面处于行业内领先。从研发人员数量来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20人,占比员工比例为8.81%;从研发成果来看,公司掌握了建筑安全防护设备的核心技术,主要科技成果已累计申请知识产权124项,其中已获得授权103项(发明6项、实用新型82项、外观8项、软著7项)。现有国家授权有权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1739.54万元,为技术研发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从研发超前性来看,公司研发的“钢支撑应力监测系统”,该系统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能实现动态监控支撑体系的应力变化情况,弥补了原有人工应力监测的不便之处。

另外,公司参与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已于2013年12月开始实施,公司正在参与编写《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

公司依托其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对支护设备组件进行改进,增强其适用性,满足特定工程施工的需要,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4)客户资源及品牌的优势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充、业务网点的增多,在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同时,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品牌效应凸显。从安全生产来看,公司自设立以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出现因公司支护设备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口碑。从承接业务方式转变来看,公司设立至今,业务获取方式已由主动推销转变为主动推销、客户介绍和被施工企业邀请参与支护设备租赁业务的投标相结合,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从公司服务的工程种类来看,公司设立之初,业务以承接深圳地铁和杭州周边高铁建设施工方的租赁业务为主,现公司服务的工程种类已覆盖公路桥梁、轨道交通、民用建筑及水利设施等,业务经验不断丰富;从公司跟随客户成长来看,公司钢支撑主要应用于地铁站的施工建筑中,而城市中地铁的修建以试验站为起点,在试验站建设完成后会对地铁正式线路及车站进行施工。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承接大量与地铁实验站建设相关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为后续正式地铁站建设施工提供租赁服务的先发优势。

公司坚持用户至上、持续改进、质量第一的原则,现已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因公司具备资产规模较大、种类齐全、业务网点较多等优势,能为大型建筑工程提供配套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的客户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股份、中国建筑及中国水利等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主。

(5)人力资源的优势

国内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市场构成以个体户及中小型企业以为主,缺乏职业经理人队伍。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已形成较为突出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首先,公司已完成职业经理人团队的建设,并运行良好。公司设立之初,即将发展成为国内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综合性龙头企业列为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其次,员工结构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所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2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2人、大专学历78人,专业职称覆盖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

(三)“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之“(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补充前:

补充后:

公司已就2018 年度改聘会计师事项事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理解。公司2018年度除以下会计估计变更外,没有涉及会计政策变更和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公司2018年4月10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会计估计变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166号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月份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重大会计问题不存在分歧。

(四)“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6、分部报告”

补充前: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 其他说明

补充后: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2个报告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日常内部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确定的。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

公司报告分部包括:(1)租赁分部,租赁建筑安全支护设备及其他设备;(2)融资租赁、保理分部,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 其他说明

①产品和劳务营业收入

②地区信息

续:

由于公司的客户和经营都在中国境内,所以无须列报更详细的地区信息。

③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从租赁分部的某一客户处,所获得的收入为106,967,204.40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05%。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二、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更正前:

单位:股

更正后:

单位:股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8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2018年度已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9,743,387.10 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现将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收入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的当期,计入其他收益,对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719,081.16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