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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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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立渭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已被确定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中标人,董事会认为上述两个项目的履约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硫磺回收、常减压蒸馏、油品储运、工艺及热力管网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也将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油品质量升级、装置节能增效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意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19年6月20日在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一钢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4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28,380股,约占总股本的0.19%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06月2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8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组织或个人提出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3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6月2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8,380股,约占总股本的0.19%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其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权激励计划已至解锁期,本次解锁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镇海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

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

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以下简称“三标段”):

合同类型: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列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含税,税率随国家税务政策调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四标段(以下简称“四标段”):

合同类型: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列为人民币38,730,000元(大写:叁仟捌佰柒拾叁万元整)(含税,税率随国家税务政策调整)。

● 合同生效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行期限相同。

计划2020年6月30日完成工程设计,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提供,详细设计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双方在详细设计开工会上确定。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约将对公司2019年度全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约上述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已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

2、上述合同价款为暂列额,结算时以中石化总部批复或发包人批准的概算为基础,工程设计费及其他服务费均按相对应的投标报价下浮(三标段投标报价为下浮15%、四标段投标报价为下浮12%),如遇基础批复概算降低,将导致合同结算价格相应减低的情形。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20日下午3:00在公司41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以下简称“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中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三标段合同

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

2)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3)项目规模:投资合约117671万元,主要包括硫磺回收装置:含溶剂再生、酸性水汽提和硫磺回收单元,其中硫磺回收规模为15万吨/年;II套常压装置环保节能完善提升改造。

4)本合同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技术服务、HAZOP分析、SIL/LOAP分析、数字化交付、配合施工图地方送审、配合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试车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内容等。

2、四标段合同

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四标段

2)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3)项目规模:投资合约88056万元,主要包括部分罐组及出厂设施改造:现有液硫罐的北侧扩建 2台 1000 立方米的拱顶液硫罐、新建4台5000m3内浮项焦化汽柴油罐、新建 1 座装车棚内设8个通过式汽车罐车装车位,6套沥青装车设施、2套液硫装车设施、1套油浆装车设施;岚山至镇海炼化厂区原油复线;工艺及热力管网(含全厂总图、电气、电信、仪表):工艺及热力管网主要包括新建400 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新建20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新建硫磺联合装置等边界线1 米之外的工艺及热力管线的配套、结构、总图、电气和仪表等,现场机柜室与中心控制室采用“一天一地”两条不同路径敷设;炼油二循异地改造、炼油一、二联合控制室改造、新9#原油罐组扩容:仓库及堆场均拆除,布置3台50000 立方米原油罐,在罐组建北侧为泵区及6kV变电所等配套设施。

4)本合同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技术服务、HAZOP分析、SIL/LOAP分析、数字化交付、配合施工图地方送审、配合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试车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内容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发包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按照编号为(ZJ)WH安许证书-B-0023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苯乙烯、柴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储存;石油化工原料、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零售;石化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开发及信息服务;为该公司联系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公司与该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签约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形式为:暂列总价合同。(以下合同费用均含税)

2、签约合同价款(含税)为:

三标段: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50,000,000元);

四标段: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柒拾叁万元整)(¥38,730,000元)

3、合同价款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4、工程设计费按照合同专项条款规定的设计节点支付,根据中石化总部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为基础×(1-投标报价下浮点)进行结算。合同履约期间如由于发包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委托,设计人已开始咨询、设计工作的,按合同8.7条款原则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行期限相同。

计划2020年6月30日完成工程设计,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提供,详细设计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双方在详细设计开工会上确定。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造成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情形的,应承担相应核减设计费用的责任;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应承担免收项目全部设计费用的责任,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发包人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

(四)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依法由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生效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约将对公司2019年度全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的履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机构性造成影响,不会因履约上述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已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

(二)上述合同价款为暂列额,结算时以中石化总部批复或发包人批准的概算为基础,工程设计费及其他服务费均按相对应的投标报价下浮(三标段投标报价为下浮15%、四标段投标报价为下浮12%),如遇基础批复概算降低,将导致合同结算价格相应减低的情形。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及四标段合同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累计获得收益人民币240.84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近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近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500万元(含本次公告购买数额),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投资额度(6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理财产品购买凭证及合同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