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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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姚曙、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侃、姚曙、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解除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并与广晟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黄海平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发生了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黄海平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解除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并与广晟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 -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属于双方就本次建设项目用地及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进行的基本原则性约定;

2、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签署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6月21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就江苏东江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刚性填埋场项目事宜达成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西北角,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农药和环保产业四大板块。本协议的签署对方为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管理机构,具备良好的信用支付能力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刚性填埋场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江苏东江填埋场二期

2、项目投资(暂估数,以立项批复为准):人民币3.6亿元。

3、项目开、竣工时间:2019年12月开工、2020年12月底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此推算。)

4、用地面积:142亩(具体以实际供地时测绘勘测数据为准)。

5、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暂估数,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24000万元,年纳税约1500万元。

6、经营期限:50年。

7、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8、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国土部门土地挂牌价格一次性付清土地款项并快速推进项目审批进程,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因乙方原因超过建设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保留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9、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并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保证“三通一平”。

10、乙方可自行设计厂房和厂区规划,但应符合甲方化工园区建设规划要求,按时开、竣工和投产;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并集中排放。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西北角,公路通达、港口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按照“开发集约、功能配套、国内一流”的发展定位,主要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农药和环保产业四大板块,吸引众多知名企业项目落户,园区危险废物处理需求较大。签署《协议书》有利于积极推进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本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亦对完善公司在当地市场的业务布局、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积聚后劲。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就本次建设项目用地及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进行的基本原则性约定,本次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尚不确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拟投资金额、年产值及年纳税均为预估数据,并不构成任何承诺或约束条件。

2、公司尚需依法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及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及经营资质等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能否落地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项目实施后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2017年6月27日及2018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本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可能将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债券等)满足资金需要,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择机推出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自身情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资本市场状况发生了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的原因,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出现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前:

(二)回购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29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06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44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35,000股。

(三)回购价格

……

更正后:

(二)回购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29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06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4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35,000股。

(三)回购价格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相应描述亦相应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7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6,695,000股,本公司总股本亦将减至879,267,10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6、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8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8、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5,11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316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2月05日上市流通。

9、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等1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0、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耀明等6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65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4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

12、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54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291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且根据《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7.5%;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90%。《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因此考核年度分别为2017年和2018年。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19GZA30074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631,686.44元,相对于2015年的增长率为30.89%;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38%,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9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注销完毕,《激励计划》亦相应终止。

(二)回购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29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06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4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35,000股。因此,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69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5,962,102股减至879,267,102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实施2016年度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同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因此,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分别为8.71元/股与8.09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57,919,750元。具体如下: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19,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对《2016年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合计1,13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由887,100,102股减至885,962,102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能满足有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且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能满足有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业绩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95,000股分别以人民币8.71元/股、8.09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