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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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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A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6)《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7)《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8)《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9)《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2)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3)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14)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6)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6)《业务授权委托书》;

7)《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9)《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0)《预留印鉴卡》;

11)《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1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4)《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5)《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6)《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8)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19)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0)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21)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2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3)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C产品户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业务授权委托书》;

6)《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7)《预留印鉴卡》;

8)《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0)《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2)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3)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4)产品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5)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16)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17)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9)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不能使用其拥有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单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②投资者已在规定时间内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规定,投资者请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网点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其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0万份以上(含300万份)。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A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资产证明;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5)《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6)《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7)《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1)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2)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13)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5)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5)《业务授权委托书》;

6)《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7)《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9)《预留印鉴卡》;

10)《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11)《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7)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9)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20)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21)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2)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C产品户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业务授权委托书》;

5)《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6)《预留印鉴卡》;

7)《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1)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2)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3)产品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15)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16)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8)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凤凰行动50指数成分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规定,投资者请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网点规定为准。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二)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沪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进行冻结;将投资人深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五)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员: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表: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