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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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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1名,电话连线出席3名。谢一群董事、王智斌董事、陆健瑜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建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肖建友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肖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肖建友先生简历

肖建友先生,50岁,高级经济师。肖先生于1994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8月至2019年5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曾任江苏省分公司营销部管理部副经理、个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泰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分公司个险部总经理、营销总监;2008年3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8月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任江苏省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4月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1月任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副总裁,2015年9月起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肖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并于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19-02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董事王智斌先生、陆健瑜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志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议案8、9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袁冰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